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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市级科技计划项目验收的通知

时间:2017-11-10 09:25:00 浏览次数:
各县(市、区)科技局,各有关单位:

  为加强科技计划项目管理,做好项目验收结题工作,市科技局决定对市级科技计划应完成项目进行验收,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验收的范围

  2015年和2016年度列入市科技计划的项目。

  二、验收的主要内容

  科技计划项目验收以《科技计划项目合同》为依据,主要内容包括:

  1.市拨款经费、自筹经费及其它经费到位及使用情况;

  2.项目技术、经济指标完成情况;

  3.取得的成果和自主知识产权状况,实施过程的组织管理情况。

  三、验收方式

  验收采用书面验收与实地核验相结合方式,资助经费15万元以内的项目原则上采取书面方式进行验收,由各业务科室分领域按照双随机抽查机制组织开展抽查核验,15万元(含)以上的必须开展实地核验。

  四、验收方法

  各项目承担单位依据项目合同认真开展自查,填写《三明市科技计划项目验收表》(详见附件),并附相关证明资料(如专利、查新报告、检测报告、科技成果鉴定证书、产品销售合同等)。验收表和有关附件纸质材料一式三份,相应电子材料1份,由各项目主管单位汇总后于20171125日前报送至三明市绿岩新村95703室市科技局办公室(市属单位材料可直接寄送),办公室统一收件登记后分送相关业务科室。

  五、有关要求

  请各项目承担单位接通知后,认真做好本次项目的验收总结工作。对不认真总结项目和不按时提交项目验收资料的单位,将取消其申报科技计划项目的资格。

  联系人:庄佳丽、戴建斌,联系电话:82410048590887,电子邮箱:fjsmkjj@163.com

  附件:三明市科技计划项目验收表

                          三明市科学技术局

                          20171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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