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迎接国家小微双创基地城市示范工作总验收,根据《三明市科技企业孵化器认定和管理办法》(明科综〔2016〕10号)、《三明市众创空间认定管理办法(试行)》(明科工〔2015〕13号)及《三明市孵化器、众创空间财政扶持资金管理办法》(明创〔2016〕55号),经研究,拟对全市科技孵化器、众创空间开展绩效评估,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估对象
经认定的市级及以上众创空间和科技孵化器。
二、评估内容
各众创空间、孵化器2017年度创客和企业入驻情况、开展的各项活动(包括但不仅限于各类创新创业活动、融资路演、创业培训和创业导师服务等)及营运效果。
三、评估程序
(一)孵化器、众创空间自评。各孵化器、众创空间按照2017年工作和营运情况,撰写众创空间、孵化器年度工作报告,并填报《三明市众创空间绩效评估自评表》或《三明市科技企业孵化器绩效评估自评表》,同时提交相关佐证材料,形成年度绩效评估材料。
(二)主管单位推荐。各县(市、区)科技局对孵化器、众创空间评估材料进行初审并进行现场评估,出具同意推荐评估意见后汇总报送至市科技局工业科。
(三)专家评估。市科技局将组织专家对孵化器、众创空间开展实地考核与评估。
(四)发布评估结论。评估结论根据专家评估分数进行分档:优秀指80分(含)以上;合格指60分(含)到80分;不合格指60分以下。
对于年度评估不合格、不参加年度评估或各县(市、区)科技主管部门不予推荐的孵化器、众创空间,将取消取市级众创空间、孵化器资格。
四、需提交的材料
(一)孵化器、众创空间绩效评估自评表(见附件1、附件2)。
(二)孵化器、众创空间年度工作报告(撰写提纲见附件3)。
(三)相关佐证材料(见附件4)。
绩效评估材料一式两份,每份材料需附上目录并加盖封面章和骑缝章,装订方式为无线胶装。
五、时间安排
10月27日前,孵化器、众创空间完成自评并按照要求提交绩效评估材料至各县(市、区)科技主管部门。
11月3日前,各县(市、区)科技主管部门完成材料审核、现场评估和推荐,汇总报送至市科技局工业科。
11月17日前,完成专家评估工作。
12月初,公布评估结果。
六、联系方式
联系人: 赖志华 联系电话: 13950945672 邮箱: laizir@163.com
联系人: 林晓文 联系电话: 13950321451 邮箱: ftdlxw@163.com
附件:
三明市科学技术局
2017年10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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