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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德市科学技术局关于印发《宁德市科技创新领军人才遴选办法》《宁德市科技创业领军人

时间:2018-03-20 17:34:11 浏览次数:

各县(市、区)科技局、东侨经济技术开发区社会事业局,市直有关单位:
    《宁德市科技创新领军人才遴选办法》《宁德市科技创业领军人才遴选办法》已经中共宁德市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同意,现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宁德市科学技术局
                     2018年3月16日          

    (此件主动公开) 

                             宁德市科技创新领军人才遴选办法 

    根据《宁德市特支人才“百人计划”评选办法》(宁委人才〔2017〕4号),制定本办法。
    一、政策内容
    每两年遴选一次科技创新领军人才,人数不超过10名。入选者每人奖励10万元,分2年平均发放,由市人才专项经费列支,并由市委组织部颁发《宁德市特支人才证》,纳入人才管理,享受相应人才服务。入选省级以上科技创新领军人才的人选,自然授予宁德市科技创新领军人才称号,不再享受市级资金奖励。
    二、认定对象和范围
    1.在我市辖区内工作和创业,具备较强创新能力,引领我市学科建设和产业科技创新,在原始创新、集成创新、引进消化吸收再创新,组织重大科技任务、推动产业发展和关键技术研发中业绩突出,能够代表全市乃至全省一流创新水平的高层次人才。
    2.公务员、参公人员不参加遴选;
    3.宁德市第一至四届市管优秀人才和市管优秀青年人才可参加遴选;
    4.被认定为“天湖人才”未满3年的人员,原则上不参加遴选。
    三、认定条件
    热爱祖国,遵纪守法,有强烈的事业心和责任感,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同时,应具备以下条件:
    1.在科技前沿或战略性新兴产业领域取得高水平创新性成果,具有较大创新发展潜力。
    2.具备较强的领军才能和团队组织能力。近5年内,有主持承担国家级或省级科技项目的经验,或是省(部)级三等奖以上科技奖励项目的主要完成人(排名前3名),或是发明专利、动植物新品种权、软件著作权、国家(行业)标准的主要完成人(排名前3名);或是省级以上科技创新平台、创新基地的主要负责人。
    3.原则上应拥有博士学位或副高级以上职称。同等条件下,50周岁以下人才优先入选。
    四、办理流程
    1.申报推荐。遴选工作坚持公开、公正、竞争、择优的原则,由各县(市、区)科技管理部门、市直有关部门、高校、科研院所和中央、省驻宁单位负责对本地区或本单位所属机构申报人材料进行复核和推荐。
    2.征求意见。各县(市、区)科技管理部门、市直有关部门、高校、科研院所和中央、省驻宁单位对推荐对象进行严格审核,并征求当地纪检、综治、计生、环保、安监、金融等有关部门意见,以及所在地人才工作领导小组意见后报市科技局。 
    3.评审推荐。市科技局根据推荐单位上报情况,采取组织专家初评、实地考察等进行综合评审方式。根据综合评审结果,集体研究后提出建议人选名单,并按评选计划名额择优向市委组织部推荐建议人选。
    4.确定公布。建议人选经市委组织部、市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审议、公示后,确定候选人名单,报市委、市政府同意正式公布。
    五、所需材料
    1.《宁德市科技创新领军人才申报表》;
    2.身份证复印件;
    3.学历学位证书复印件;
    4.职业资格证书复印件;
    5.最具代表性的论文、学术奖励、承担主要科研任务(指科技项目、创新平台、创新基地等)、国内外重要学术组织及学术期刊任职、科技成果开发、转化及应用推广等证明材料;
    6.申报表涉及各类荣誉证书和旁证资料。
    六、申报时间
    2018年5月起,每两年申报一次。
    七、责任部门
    市科技局,承办科室:科技成果与技术市场科,电话:0593-2079199。 

                                  宁德市科技创业领军人才遴选办法

    根据《宁德市特支人才“百人计划”评选办法》(宁委人才〔2017〕4号),制定本办法。
    一、政策内容
    每两年遴选一次科技创业领军人才,人数不超过10名。入选者每人奖励10万元,分2年平均发放,由市人才专项经费列支,并由市委组织部颁发《宁德市特支人才证》,纳入人才管理,享受相应人才服务。入选省级以上科技创业领军人才的人选,自然授予宁德市科技创业领军人才称号,不再享受市级资金奖励。
    二、认定对象和范围
    1.在我市辖区内工作和创业,具有创新创业精神,运用核心技术或自主知识产权推动企业技术创新,提升企业集成创新、引进消化吸收再创新能力,加速科技成果转化落地,能代表全市乃至全省本领域或本行业一流创业水平的高层次人才。
    2.公务员、参公人员不参加遴选;
    3.宁德市第一至四届市管优秀人才和市管优秀青年人才可参加遴选;
    4.被认定为“天湖人才”未满3年的人员,原则上不参加遴选。
    三、认定条件
    热爱祖国,遵纪守法,有强烈的事业心和责任感,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同时,应具备以下条件:
    1.申报人为企业主要创办人或创业团队中的核心研发人员(主要创办人拥有20%以上企业股份,核心研发人员拥有10%以上企业股份)。
    2.有较强的创新意识、市场开拓能力和经营管理能力,具备较强的领军才能和团队组织能力。
    3.企业拥有核心技术或拥有自主知识产权,开发的产品技术先进或服务模式创新,具有较强的市场潜力和竞争力,实现产业化。
    4.所创办的企业,依法经营,创办时间为2年以上,无不良记录,具有良好的经营业绩、纳税记录和高成长性。
    省级以上创新型企业、高新技术企业、科技小巨人领军企业、知识产权优势企业等的主要创办人,同等条件下优先入选。
    四、办理流程
    1.申报推荐。遴选工作坚持公开、公正、竞争、择优的原则,由各县(市、区)科技管理部门、市直有关部门、高校、科研院所和中央、省驻宁单位负责对本地区或本单位所属机构申报人材料进行复核和推荐。
    2.征求意见。各县(市、区)科技管理部门、市直有关部门、高校、科研院所和中央、省驻宁单位对推荐对象进行严格审核,并征求当地纪检、综治、计生、环保、安监、金融等有关部门意见,以及所在地人才工作领导小组意见后报市科技局。
    3.评审推荐。市科技局根据推荐单位上报情况,采取组织专家初评、实地考察等综合评审方式进行。根据综合评审结果,集体研究后提出建议人选名单,并按评选计划名额择优向市委组织部推荐建议人选。
    4.确定公布。建议人选经市委组织部、市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审议、公示后,确定候选人名单,报市委、市政府同意正式公布。
    五、所需材料
    1.《宁德市科技创业领军人才申报表》;
    2.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3.身份证复印件;
    4.学历学位证书复印件;
    5.职业资格证书复印件;
    6.公司章程及股权结构证明材料;
    7.主要知识产权证书或核心技术来源证明;
    8.近3年的年度财务报告(含研发费用支出)、纳税证明及申报前最近一期的财务报表、企业信用等级、质量管理体系证书、入资投资协议和入资投资证明;
    9.申报表涉及各类荣誉证书和旁证资料。
    六、申报时间
    2018年5月起,每两年申报一次。
    七、责任部门
    市科技局,承办科室:科技成果与技术市场科,电话:0593-2079199。

    附件:1.宁德市科技创新领军人才申报表
          2.宁德市科技创业领军人才申报表


附件下载:

http://www.ndkj.gov.cn/cms/www2/www.ningdekjj.gov.cn/421FFFFEE073E3353D50A9E3272598EB/2018-03-20/C8339318C16608A315C68EFCC50CFAC2.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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