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科技局、东侨经济技术开发区社会事业局,市直有关单位:
《宁德市重点产业人才创业创新奖励操作细则》已经中共宁德市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同意,现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宁德市科学技术局
2018年3月16日
(此件主动公开)
宁德市重点产业人才创业创新奖励操作细则
根据《宁德市加快重点产业人才引进培养的八条措施》(宁委办发〔2017〕22号),制定本细则。
一、政策内容
重点产业人才在宁德工作期间的研究成果以前2位完成人获国家科学技术奖二等奖以上(含)、国家专利金奖(不含外观设计专利)的,给予20万元奖励;获省级科学技术奖二等奖以上(含)、省级专利奖二等奖以上(含)的,给予10万元奖励。奖励经费由市人才专项经费列支。
二、申报对象和条件
重点产业人才(是指由市经信委认定的冶金新材料、锂电新能源、电机电器、船舶修造、食品加工、发供电、合成革、生物与新医药等重点产业相关企业引进培养的符合相关条件人才)在宁德工作期间的研究成果获国家科学技术奖二等奖以上(含)、国家专利金奖(不含外观设计专利)的前2位完成人;获省级科学技术奖二等奖以上(含)、省级专利奖二等奖以上(含)的前2位完成人。
三、办理流程
1.县(市、区)科技管理部门和市直有关单位负责对上一年度获得国家科学技术奖二等奖以上(含)、国家专利金奖(不含外观设计专利)、省级科学技术奖二等奖以上(含)、省级专利奖二等奖以上(含)的前2位重点产业人才的奖励申报材料进行复核和推荐。
2.市科技局根据县(市、区)科技管理部门推荐情况,进行现场核实。
3.市科技局根据现场核实意见,集体研究后确定奖励名单并公示。
4.公示无异议后下达经费,报市委人才办备案。
四、所需材料
1.《宁德市重点产业人才创业创新奖励资金申请表》;
2.市经信委认定文件;
3.身份证复印件;
4.在宁德工作期间的研究成果获奖证书复印件或旁证资料。
五、申报时间
2018年5月起,每年申报一次。
六、责任部门
市科技局,承办科室:科技成果与技术市场科,电话:0593-2079199。
附件:宁德市重点产业人才创业创新奖励资金申请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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