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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平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南平市财政局 关于印发武夷新区工业发展专项资金申报指

时间:2016-06-29 15:33:26 浏览次数:

南平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南平市财政局

关于印发武夷新区工业发展专项资金申报指南的通知 

武夷新区管委会、有关县(市、区)经信局、财政局:

为贯彻落实南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武夷新区工业发展武夷新区管理办法》(南政办[2013]89号)的规定,现将武夷新区工业发展专项资金申报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武夷新区专项类型及具体要求

武夷新区规划范围内列入2016年省级重点技改项目、省市智能制造重点项目和省级企业技术创新重点项目的项目承担企业才可进行申报。

(一)企业技术改造设备投资专项

1.申报条件

(1)项目按现行投资管理规定完成备案或核准且已开工建设,原则上列入2016年福建省重点技术改造项目;龙头企业须是列入省经信委《2016年福建省工业和信息化产业龙头促进计划工作方案》(闽经信投资〔2016〕143号文)中的企业。

(2)项目建设期内购置的设备金额500万元以上。

(3)项目承担企业2015年已缴税收(含政策性税收优惠及退税部分)应在100万元以上;原中央苏区县、省级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的在50万元以上。

2.支持重点与标准

重点支持企业设备更新、科技成果转化、产品升级换代、发展新兴产业等技术改造项目建设,省级财政按项目设备(含技术、软件)投资额的5%给予补助,单个企业最高不超过500万元,其中省级产业龙头企业不超过1000万元。

3.申报材料

(1)南平市企业技术改造专项资金申请表。

(2)项目备案(审批或核准)文件复印件。

(3)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

(4)税务机关出具的企业2015年度已缴税收证明材料。

(5)企业技术改造设备投资专项设备清单及发票复印件。

(6)承诺函。

(二)企业实施“机器换工”专项

1.申报条件

(1)项目按现行投资管理规定完成备案或核准且已开工建设,原则上列入2016年省重点技术改造项目。

(2)自省政府《关于促进工业创新转型稳定增长十条措施的通知》(闽政〔2015〕1号)发布之日(即2015年1月1日)起,完成采购工业机器人整机或成套设备,且采购的金额达到500万元及以上。

(3)项目承担企业2015年已缴税收(含政策性税收优惠及退税部分)应在100万元以上;原中央苏区县、省级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的可在50万元以上。

2.补助标准

支持企业实施“机器换工”技术改造,对企业购置工业机器人的,省级财政给予企业设备投资额10%的奖励,单个企业最高不超过250万元。

3.申报材料

(1)南平市企业技术改造“机器换工”专项资金申请表。

(2)项目备案(审批或核准)文件复印件。

(3)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

(4)税务机关出具的企业2015年度已缴税收证明材料。

(5)“机器换工”专项设备清单及发票复印件。

(6)承诺函。

(三)智能化技术改造(含投资生产智能装备)项目

支持的项目原则上从2015年福建省级和南平市智能制造重点(第一批)项目中筛选产生,申请单位须在南平区域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健全的财务管理制度,良好资信等级。

1.申报条件

(1)项目建设期内企业智能化技术改造项目设备投资额或企业投资生产智能装备项目固定资产投资额应在400万元以上。

(2)项目承担企业2015年已缴税收(含政策性税收优惠及退税部分)应在100万元以上;原中央苏区县、省级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的可在50万元以上。

2.支持重点与标准

(1)鼓励企业应用数控技术和智能装备进行智能化技术改造,对其智能化技术改造项目按设备投资额的5%予以补助,最高不超过100万元。

(2)支持企业投资生产自动化(智能化)成套装备,按建设项目的固定资产投资额10%给予补助,最高不超过100万元。

3.申报材料

(1)南平市省市智能化技术改造专项资金申请表。

 (2)项目备案(审批或核准)文件。

 (3)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

 (4)税务机关出具的企业2015年度已缴税收证明。

(5)智能化技术改造(含投资生产智能装备)项目设备清单及发票复印件。

(6)承诺函。

(四)企业技术创新专项

1.申报条件

(1)项目已完成前期基础研究,项目资金基本落实,其中:产学研合作、行业共性关键技术开发等产品研发类项目应处于中试阶段或即将产业化(医药领域研发项目须进入临床试验阶段),具有良好的产业化前景,涉及的知识产权归属明晰;行业共性关键技术开发项目应承诺研发成功后向行业内企业推广应用。项目实施期一般不超过2年。省级创新平台研发设备投资补助项目应提交研发设备型号、固定资产编号、单价及数量清单。

(2)项目能有效带动相关产业转型升级和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项目实施单位应具有较强的技术开发和项目实施能力,较好的资信等级。

(3)项目从列入“2016年省级技术创新重点项目计划”库中筛选产生。对完成品牌培育试点各阶段工作且品牌培育能力、绩效和外部评价达到及格以上的试点企业,评为品牌培育示范企业,以及省质量标杆、知识产权运用标杆所在企业申报的项目优先给予支持。

(4)创新项目未完成验收的企业应在项目验收完成后再申请新的资金扶持项目。

2.支持重点和补助标准

(1)产学研合作。企业与境内外高校、科研机构实施的联合技术攻关、科技成果转化项目,每项补助金额不超过30万元。

(2)行业共性关键技术开发。在增材制造、数控系统、机器人、智能化电器、新一代信息技术、工程机械智能化、海洋高端装备、生物医药、节能环保、新能源、新材料和我市传统优势产业等领域组织实施关键核心技术和行业共性关键性技术开发。每项补助金额为40万元。

(3)省级创新平台研发设备投资。省级以上企业技术中心和行业技术开发基地2015年6月之后购买的研发仪器设备(属研发试验专用、单台价值20万元以上,且投资总额达100万元以上),按实际投资总额的30%给予资助,单个项目最高不超过50万元。

3.申报材料

(1)创新项目专项资金申请表。

(2)项目资金申请报告。

(3)主管单位填报《省级企业技术创新项目申报汇总表》并正式行文上报。

二、申报程序和时间

1.项目申报单位提出申请,申报所需表格从南平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网站(http://www.npjm.gov.cn/index.htm)下载,并将纸质文件送县(市、区)经信局、财政局审核。企业上报资料应做到数据准确、资料齐全,并对此次上报材料的真实性、合规性、完整性负责。

2.有关县(市、区)经信局、财政局应对企业提交的资金申请报告和相关附件进行认真审查,提出明确审核意见。由各县(市、区)经信局、财政局于7月25日前正式行文上报市经信委(三份)、市财政局(一份)。申报材料为复印件的应加盖项目申报单位印章,确保与原件一致,加盖骑缝章。逾期上报的不予受理。

3. 南平市经信委对申报材料进行初审后,选聘技术、财务等方面的专家组成专家组对申报项目进行评审、论证,并提出评审意见。南平市经信委会同市财政局依据专家组的评审意见,结合当年专项资金总额、申报指南确定的年度扶持重点、项目申报总体情况、企业发展总体情况等,在相应条款规定的限额内确定具体扶持金额,提出项目和资金支持计划,按程序报批后向社会进行为期7天的公示。公示期满后,市经信委、市财政局将公示无异议的项目和资金支持计划,行文通知申报单位,并按照国库管理的有关规定,将资金拨付至申报单位。

三、其他要求

1.已获国家有关部门或省级财政资金补助的同一项目(国家有关部门要求配套支持的项目除外)、同一企业同一年度内不重复享受省级财政资金补助;同一企业申报省级专项切块资金不同项目补助,且均符合补助条件,将采取“不重复,就高补助”方式补助。

2.南平市经信委、市财政局将加强资金的追踪问效,采取定期或不定期形式进行资金使用情况检查,主要检查资金使用情况、资金实施产生的经济效益、社会效益等方面内容。
3.资金使用单位要严格执行国家有关财经政策和财务制度,加强资金管理和核算,妥善保存有关原始票据及凭证备查。专项资金必须专款专用,任何单位不得以任何理由、任何形式截留挪用。对违反规定的,依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4.对已通过评审拟予以资金补助的项目,由入选2016年福建省优选库名单的会计事务所对项目进行专项审计。

5.装订要求:一律采取胶装形式。在封面注明所申报专项名称、申报单位、项目名称、公司地址、联系人、联系手机、传真、申报时间等。

项目申报联系方式:专项(一)至(三)联系人:

市经信委投资规划与技术进步科  联系电话:8863223,电子邮箱:wqh8557@163.com。

专项(四)联系人:

市经信委投资规划与技术进步科  联系电话:8863221,电子邮箱zmfmz@163.com。

市财政局企业科,联系电话:8834966,电子邮箱:np8834966@163.com。

附件:1.南平市企业技术改造设备投资专项资金申请表

      2.南平市企业实施“机器换工”专项资金申请表

      3.南平市省市智能化技术改造专项资金申请表

      4.南平市企业技术创新项目专项资金申请表、资金申请报告、项目汇总表

      5.企业购置设备清单表格

      6.承诺函(格式)

 

 

南平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南平市财政局

2016年6月23日

(此件主动公开)

南平市经信委办公室                     2016年6月23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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