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政策助理 > 项目申报 > 经信 > 正文

泉州针对技术改造项目给予企业专项资金补助

时间:2016-07-07 14:43:15 浏览次数:

据了解,此次泉州市经信委重点支持科技成果转化、先进产能扩张、延伸产业链条、工业强基工程、企业退城入园、产业集聚集约、节能减排绿色制造、生产性服务业等八大类技术改造项目。

  此次补助主要是按泉企项目规定建设期内购置主要生产性设备和技术投资额不高于5%的比例给予补助,最高限额为100万元。

  申报条件:

  1.项目申报单位为在泉州市范围内办理工商注册登记、依法纳税的法人企业或分支机构。

  2.申请补助的项目应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准入条件,列入泉州市2016年市级重点技术改造项目。

  3.按现行投资管理规定完成备案或核准且已开工建设。

  4.项目规定建设期内(以项目立项建设时间以内,原则上从2014年1月1日计算至2015年12月31日)项目购置主要生产性设备金额(不含增值税)或融资租赁合同中设备投资额(不含增值税、融资租赁费用)在500万元(含)以上。

  5.项目承担企业(或新建项目的控股投资方)2015年实际入库纳税额50万元(含)以上。

  还有以下几种情况可以上浮补助金额

  1.列入当年度泉州市产业集群龙头企业目录的龙头企业实施的市级重点技改项目,符合条件的补助金额上浮10%,最高限额为110万元。

  2.购置本市生产的“数控一代”设备的技改项目,本市生产的“数控一代”设备部分补助金额上浮20%,最高限额为100万元。

  3.项目实施单位列入当年度泉州市产业集群龙头企业目录,同时购置本市生产的“数控一代”设备的,其中本市生产的“数控一代”设备部分补助金额上浮20%,其余部分补助金额上浮10%,最高限额为110万元。

  企业如何申报?

  据了解,此次泉州市级技术改造专项项目采取网上申报与书面申报相结合的方式。

  1.网上申报:项目实施单位从福建省经信委门户网站(www.fjetc.gov.cn),点击右上角“惠企政策项目管理系统”图标,进入惠企项目申报系统,再点击右边“项目申报入口”进入用户登陆页面进行注册、填报、提交。项目网上申截止时间为7月11日(星期一)24:00(届时申报系统将自动关闭)。

  2.书面申报:项目实施单位应按照通知要求,形成完整书面上报材料(一式四份)于7月11日(星期一)前上报至市经信局经济运行科,逾期不再收件。


上一篇:省经信委、省财政厅:关于做好省电子信息产业集群创新发展专项项目申报征集有关工作的
下一篇:关于印发2016年省、市级工业企业技术改造专项资金申报指南的通知

 分享到: 收藏

三明市科技企业孵化众创协会(C)版权所有     ICP备1456564号-1
运营维护:福建省云创集成科技服务有限公司    技术咨询:0598-891516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