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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组织申报2016年省切块技术创新、战略性新兴产业、工业设计奖励专项和市级产学研、

时间:2016-07-13 15:05:07 浏览次数:

各街镇经济发展办、洪山科技园发展部、软件园招商处:
    现将福州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福州市财政局《关于印发2016年省切块技术创新、战略性新兴产业、工业设计奖励专项和市级产学研、购买关键重大智能装备专项资金申报指南的通知》(榕经信技术[2016]856号)全文转发给你们,请根据文件要求,组织辖区内符合条件的企业积极申报。各专项申报纸质材料初审时间截止为7月26日,区级网络申报截止时间为8月5日。请项目申报单位于8月5日前将纸质申报材料一式5份报送鼓楼区经济和信息化局。
联系人:陈国兰     联系电话:87670632 

                                           
                                                    鼓楼区经信局
2016年7月12日

 

 

榕经信技术〔2016〕856号


福州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福州市财政局关于印发2016年省切块技术创新、战略性新兴产业、工业设计奖励专项和市级产学研、购买关键重大智能装备专项资金申报指南的通知


各县(市)区经信局、财政局,高新区经发局、财政局:
  为做好2016年省切块技术创新项目、战略性新兴产业、工业设计奖励专项和市级产学研、购买关键重大智能装备等省、市级财政专项扶持资金申报工作,根据省经信委、省财政厅《关于印发福建省新一轮企业技术改造2016年专项资金省属项目申报指南的通知》(闽经信投资〔2016〕215号)和《关于下达福建省新一轮企业技术改造2016年省级专项切块资金安排计划的通知》(闽经信计财〔2016〕158号)要求,以及《福州市民政府关于印发贯彻省政府促进工业创新转型稳定增长十条措施实施意见的通知》(榕政综〔2015〕104号)、《福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贯彻省政府加快发展智能制造九条措施的实施意见》(榕政综〔2015〕299号)文件精神,现将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要求
  (一)省级技术创新项目
  1.申报条件
  (1)项目已完成前期基础研究,项目资金基本落实,其中:产业创新重大专项、产学研合作、行业共性关键技术开发等产品研发类项目应处于中试阶段或即将产业化(医药领域研发项目须进入临床试验阶段),具有良好的产业化前景,涉及的知识产权归属明晰;行业共性关键技术开发项目应承诺研发成功后向行业内企业推广应用。项目实施期一般不超过2年(产业创新重大专项一般不超过3年)。省级创新平台研发设备投资补助项目应提交研发设备型号、固定资产编号、单价及数量清单。
  (2)项目能有效带动相关产业转型升级和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项目实施单位应具有较强的技术开发和项目实施能力,较好的资信等级。
  (3)项目原则上从列入“2016年省级技术创新重点项目” (榕经信技术〔2016〕53号)库中筛选产生。对完成品牌培育试点各阶段工作且品牌培育能力、绩效和外部评价达到及格以上的试点企业,评为品牌培育示范企业,以及省质量标杆、知识产权运用标杆所在企业申报的项目优先给予支持。
  2.支持重点和补助标准
  (1)产业创新重大专项。重点支持由行业龙头骨干企业联合国内外有关高校、科研机构或上下游关联企业在智能装备、增材制造、生物医药、新能源、新材料、新一代信息技术等领域实施重大技术攻关和产品研发,形成具有自主知识产权和专利的研发成果,项目申报时已发生的实际投资额占计划投资额的50%以上。单个项目补助金额为100万元,补助项目不超过2项。
  (2)产学研合作。企业与境内外高校、科研机构实施的联合技术攻关、科技成果转化项目,重点是6·18海峡项目成果交易会及我委组织的专场对接会上成功对接的项目,我市企业与港澳台有关科研机构、中科院系统以及国内外高校、科研机构开展产业技术成果对接项目,项目在申报时已发生的实际投资额占计划投资额的50%以上。每项补助金额不超过30万元。
  (3)行业共性关键技术开发。在增材制造、数控系统、机器人、智能化电器、新一代信息技术、工程机械智能化、海洋高端装备、生物医药、节能环保、新能源、新材料和我市传统优势产业等领域组织实施关键核心技术和行业共性关键性技术开发,项目申报时已发生的实际投资额占计划投资额的50%以上。每项补助金额为40万元。
  (4)省级创新平台研发设备投资。省级以上企业技术中心2015年6月之后购买的研发仪器设备(属研发试验专用、单台价值20万元以上,且投资总额达100万元以上),按实际投资总额的30%给予资助,单个项目最高不超过300万元。
  (5)技术创新公共服务平台建设。省级企业技术中心完善自主创新基础设施、建设国家级企业技术中心。每项补助金额为30万元。
  (6)购买关键重大智能装备。2015年9月以后规模以上制造业企业购买使用省内相关行业紧缺的关键重大智能装备与系统,技术水平达到国内领先,单台价值50万元以上,且投资总额达200万元以上,按实际投资金额的30%给予资助,单个项目最高不超过300万元。
  3.申报材料
  (1)创新项目专项资金申请表。
  (2)项目资金申请报告。
  (3)主管单位填报《省级企业技术创新项目申报汇总表》并正式行文上报。
  (二)省级战略性新兴产业专项
  1.申报条件
  (1)项目应属于我省确定的战略性新兴产业领域,并已完成技术开发和产业化试验,正处于成果转移转化、实现产业化阶段,可望在3年内形成较大产值规模的初创期、成长期的科技成果转化项目。
  (2)项目申报与实施必须是同一单位,且资产负债率不高于70%。
  (3)项目必须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环保要求,申报时项目已取得核准(或审批、备案)、环保部门出具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审批意见,并已开工建设,且投资额达到项目总投资额的30%及以上,项目建设周期不超过3年(自开工之日算起)。
  (4)项目原则上从列入“福建省2016年战略性新兴产业重点项目计划”(榕经信技术〔2016〕499号)库中筛选产生。
  2.支持标准
  围绕新一代信息技术、新材料、高端装备制造、节能环保、新能源、生物与新医药、海洋高新等新兴产业,重点支持带动产业整体升级的突破性和原创性的科技成果产业化,促进产业在高端环节形成竞争优势的科技成果产业化,处于产业前沿抢占未来发展制高点的科技成果产业化。对符合条件的项目按实际投资额(包括固定资产、技术、软件等)不超过5%的比例给予补助,一般不超过300万元。
  3.申报材料
  (1)省战略性新兴产业专项资金申请表。
  (2)省战略性新兴产业培植项目资金申请报告。
  (3)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
  (4)项目核准(或审批、备案)文件复印件。
  (5)环保部门出具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审批意见复印件(纯软件开发类项目不需提供)。
  (6)民爆、危化等对安全生产有特殊要求的项目还需提供安全生产管理部门出具的安全预评价备案文件。
  (三)工业设计奖励专项
   1.申报条件
  (1)工业设计中心类
  按照工信部《国家级工业设计中心认定管理办法(试行)》及有关通知文件,省经信委《福建省省级工业设计中心认定管理暂行办法》(闽经贸技术〔2013〕268号文)及《关于组织申报2016年(第四批)省级工业设计中心认定的通知》(闽经信服务〔2016〕92号),认定国家级、省级工业设计中心。
  (2)工业设计与制造业融合发展项目类
  本市工业和信息化企业(不含社团组织)2015年外包工业设计服务给本市工业设计企业或企业工业设计中心,服务内容为产品设计创新,单笔金额10万元以上且累计金额达50万元以上,所设计产品已实现量产并投放市场。
  (3)制造企业剥离设立工业设计企业类
  2015年以来我市制造业企业剥离工业设计部门,设立独立法人的工业设计企业,工业设计从业人员20人以上,其中具有大学本科以上学历、技师(高级技师)职业资格和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人员比例不低于60%。
  2.补助标准
  (1)工业设计中心类
  企业被工信部、省经信委认定为国家级、省级工业设计中心后,分别给予80万元、50万元奖励(国家级在省级奖励的基础上补差30万元)。
  (2)工业设计与制造业融合发展项目类
  对外包工业设计服务的工业和信息化企业按外包工业设计合同金额费用10%补助,最高不超过50万元。
  (3)制造企业剥离设立工业设计企业类
  对新设工业设计企业给予30万元资金奖励。
  3.申报材料
  (1)工业设计专项资金申请表。
  (2)项目实施单位工商营业执照(或社团法人登记证)复印件。
  (3)工业设计中心另需提交:获得国家级工业设计中心、省级工业设计中心、市级工业设计中心(2016年度)认定的相关文件。
  (4)工业设计与制造业融合发展项目类另需提交:工业设计服务合同;产品设计费用支付凭证(含发票及银行转账记录等);产品设计稿件;产品批量生产或销售合同及相关证明材料。
  (5)设立工业设计企业类另需提交:制造业企业新剥离设立的工业设计企业证明材料;企业工业设计从业人员人力资源情况汇总表及其学历、职称证明材料;企业与工业设计人员劳动关系真实性证明材料(代扣代缴的社会保险单或个人所得税凭据)。
  (四)市级产学研专项
  1.支持重点与补助标准
    围绕战略性新兴产业培育需求,以突破重大产品的关键核心技术和实现产业化为目标的产学研联合开发项目;围绕传统产业转型升级需求,采用高新技术改造传统产业,开发新技术、新产品,延伸产业链的产学研联合开发项目;“6.18”日常对接重点签约项目,具有自主知识产权、专利,基本具备产业化条件的“6.18”对接及成果转化项目。申报项目原则上应列入“2016年福州市产学研联合开发重点项目计划”(榕经信技术〔2016〕289号),各县(市)区择优推荐项目数不超过列入计划数的50%。对评为省级品牌培育示范企业、质量标杆、知识产权运用标杆所在企业申报的项目优先给予支持。每项补助金额最高不超过50万元。
  2.申报条件
  (1)项目申报单位为福州行政辖区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规模以上工业企业。项目由企业与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共同承担,已签订技术合同或协议。技术合同(协议)须明确双方责任和义务、技术转让费等实质性内容。
  (2)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实施期一般不超过2年,已完成前期基础研究,并处于中试阶段或基本完成中试(医药领域研发项目须进入临床试验阶段);研发资金基本落实,项目在申报时已发生的实际投资额占计划投资的50%以上;具有良好的产业化前景,涉及的知识产权归属明晰。
  (3)项目能有效带动相关产业转型升级和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且项目实施单位应具有较强的技术开发和项目实施能力,较好的资信等级。
  3.申报材料
  项目申报单位填报《2016年福州市产学研联合开发项目申报表》,编制《福州市产学研项目资金申请报告》,随附企业工商营业执照、2015年度审计报告、合作协议(合同)和项目单位对申报材料真实性负责的承诺书。
  (五)市级购买关键重大智能装备
  1.申报条件
  (1)项目申报单位为已列入我市规模以上工业企业统计范围的制造业企业,企业注册地在市内,具有独立企业法人资格;
  (2)项目实施单位应具有较强的技术开发、项目实施能力和较好的资信等级;
  (3)购买的关键重大智能装备的技术水平达到国内领先。
  2.支持重点和补助标准
  2015年9月以后规模以上制造业工业企业购买使用市内相关行业紧缺的关键重大智能装备与系统。单台价值50万元以上,且投资总额达200万元以上,按实际投资金额的30%给予补助,单个项目最高不超过200万元.
  3.申报材料
  (1)市级购买关键重大智能装备补助申请表
  (2)市级购买关键重大智能装备补助申请报告
  (3)主管单位填报《市级购买重大智能装备项目申报汇总表申》并正式行文上报。
  二、申报程序及时间
  1.项目申报单位按照属地原则向所在地经信局、财政局提出申请。
  2.纸质申报材料一律采取胶装形式,在封面注明所申报专项项目名称、申报单位、单位地址、联系人、联系手机、传真、申报时间等,一式3份(市经信委2份、市财政局1份,申报材料为复印件的应加盖项目申报单位公章,确保与原件一致)。项目申报材料电子版同时通过省经信委惠企政策项目管理系统(www.fjetc.gov.cn/Hqxm)报送县(市)区经信局(只需提交项目惠企系统填报简表,不能直接报送福州市经信委,否则,系统将退回),县(市)区经信局、财政局对企业提交的所有申报材料进行认真审查,对申请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合规性明确提出审核意见,同时登录省经信委惠企政策项目管理系统对申报材料进行初审。于8月15日前完成惠企系统县区初审,联合财政会签等工作,并正式行文和填写专项申报项目汇总表报送市经信委、市财政局(申报文件一式两份)。逾期系统将自动关闭并视为自动放弃申报。
  3.本通知及项目申报所需表格、申请报告编制提纲可登录福州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网站(网址http://jw.fuzhou.gov.cn),或电子邮箱abc83258390@163.com(密码123456)下载,惠企政策项目管理系统的操作手册在省经信委惠企系统网站下载。
  三、其他
  1.原则上已经获得国家或省级财政资金补助的项目不能重复申报(国家、省里要求配套支持的项目除外);同一企业同一年度内不重复享受省级财政资金补助。同一企业不能同时申报省、市级产学研专项或省、市级购买关键重大智能装备专项。
  2.市经信委按照《福建省财政厅关于确认入选2015年福建省会计事务所优选库名单的通知》(闽财企〔2014〕53号)精神,采用统一招标的方式选定中介机构对项目专项审计。
  3.各相关单位要加强对项目和专项资金使用情况的跟踪、核查和监督,确保财政资金安全有效。对项目实施单位提交的专项资金申报材料应认真核实,严格把关。要充分发挥本单位财务部门、纪检监察机构的作用,加强对项目组织申报和实施全过程的监督,确保项目推荐的公正性和规范化以及项目顺利实施,自觉接受监督检查。
  4.受理处室及联系人
  福州市经信委技术进步处
  省级技术创新、工业设计奖励专项、市级产学研、购买关键重大智能装备专项联系人:陈少华
  省级战略性新兴产业专项联系人:廖世清
  联系电话:83258390,83258376 邮箱:jsjbc2013@163.com
  福州市财政局企业处
  联系人:宋蔚珉,联系电话:87116766
  


  
  福州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福州市财政局
  2016年7月5日

 

附件下载:http://www.gl.gov.cn/News/ArticleDetail.aspx?articleid=7205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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