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经信(商务)局、财政局,高新区经发局、财政局:
根据省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快推进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发展的意见》(闽政〔2016〕60号)、市政府《关于加快福州市信息产业发展的若干意见》(榕政综〔2013〕110号)精神,现就做好2017年软件产业发展专项资金项目申报工作通知如下:
一、申报单位条件
1.在福州市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事业单位;
2.生产经营情况良好,财务管理制度健全;
3.能按要求报送统计数据;
4.项目申报指南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申报项目
1.涉软企业上规模奖励;
2.获得国家级荣誉及资质奖励;
3.福州市优秀软件产品评选奖励;
4.采购本地芯片(含系统解决方案)补助;
5.采购国产数据库补助;
6.省内市外招投标补助;
7.省级政策配套补助。
三、申报基本材料
1.各项目申请表(附件1~附件6);
2.公司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或“三证合一”营业执照)复印件以及所从事的主营业务资质证明材料复印件(已取得资质的要提供);
3.申报单位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等系统中无不良记录的相关证明或承诺材料;
4.福州市软件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申报单位承诺书(附件7);
5.项目申报指南规定的其他材料。
四、申报要求
1.申报单位根据文件要求认真如实组织项目材料,并按属地原则提交纸质申报材料和相同内容电子文档(需刻录成光盘),纸质材料需提供目录、标明页码、并加彩色隔页,一式2份(市经信委1份、市财政局1份,申报材料为复印件的应加盖项目申报单位公章,确保与原件一致)。
2.申报材料电子版同时通过省经信委惠企政策项目管理系统(www.fjetc.gov.cn/Hqxm)报送县(市)区经信(商务)局(只需提交项目惠企系统填报简表,不能直接报送福州市经信委,否则,系统将退回)。
3.县(市)区经信(商务)局、财政局对企业提交的所有申报材料进行认真审查,对提供复印件的应核对原件并加盖经信部门核对章,同时登录省经信委惠企政策项目管理系统对申报材料进行初审。于5月30日前完成惠企系统县区初审、联合财政会签等工作,并正式行文和填写《申报项目汇总表》(附件10),将申报项目纸质版材料、联合行文的纸质文件上报市经信委(一式两份)。
4.本通知及项目申报所需表格、申请报告编制提纲可登录福州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网站(网址http://jw.fuzhou.gov.cn),或电子邮箱fzrjxmsb@163.com(密码abc123456)下载,惠企政策项目管理系统的操作手册在省经信委惠企系统网站下载。
五、其他事项
1.申报单位应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有效性负责。如发现弄虚作假或其他违反法律法规的行为,将予以通报,且三年内取消软件产业相关专项资金申报资格,并按相关的法律法规的规定追究相应的责任。
2.申报企业须在“福建省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综合服务管理平台—统计数据直报系统”(网址http://222.76.126.53:8010/login.aspx)注册,并按要求报送统计数据。
3.受理处室及联系人
福州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软件服务业处
地址:仓山区南江滨西大道东部办公区5座633室
联系人/联系电话: 严文倩/0591-83251069
孟 薇/0591-83258357
附件:软件产业项目申报指南
福州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福州市财政局
2017年4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