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漳州市商务局漳州市财政局关于做好2017年度商务流通领域追溯系统试点建设及市场监管公

时间:2017-06-01 17:04:24 浏览次数:

各县(市、区)商务(经信)局、财政局,漳州、常山、古雷开发区、漳州台商投资区经发局(经贸办)、财政局:

根据省商务厅、省财政厅《关于做好2017年度市场秩序管理专项资金使用的通知》(闽商务秩序〔2017〕4号),为进一步推进我市商务流通领域利用物联网建设重要产品追溯体系、通过消费者对流通领域产品信息查询追溯、形成“来源可查、去向可追、责任可究”的信息链条,完善大数据分析与智能化应用机制,提升追溯系统综合服务功能,支持县(市、区)开展市场监管公共服务体系建设,按省商务厅、省财政厅闽商务秩序〔2017〕4号文的规定,以上两项资金,可统筹使用。现就2016年度商务流通领域追溯系统试点建设资金及市场监管公共服务体系建设资金项目申报工作通知如下:

一、申报内容

(一)支持建立企业质量安全可追溯体系,利用视频监控、二维码、互联网等现代信息技术对商贸流通企业以及种植养殖、加工生产等企业的销售流通环节、各关键点进行信息收集记录并实现产品溯源和查询。

(二)支持县(市、区)市场监管公共服务体系建设。对新建或已建成的县(市、区)商务综合执法项目的升级改造给予补助。

二、申报原则

本着“企业建设、政府扶持”的原则,该专项资金主要采取补贴方式,对商务流通领域开展追溯系统试点建设项目的企业予以财政资金支持。项目总投资须在20万元以上(省级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不受此限),项目补贴金额不超过企业建设总投资(不含房屋、土地、车辆等固定资产购置)的50%,每家企业最高补贴不超过50万元。2015年以来已获得省级同类资金支持的项目不得重复申报。

三、申报对象及条件

(一)申报企业必须是在漳州市内办理工商注册登记,具有法人资格的企业。企业的生产经营范围包括:肉品、禽蛋、果蔬、茶叶、海产品、中药材和酒类等产品以及经营以上产品相关的批发市场、物流、超市、连锁专卖店、农贸市场等开展追溯系统试点建设,并将相关数据与福建省“市场监测(12312)管理平台”对接的企业。列入福建省城市副食品调控基地的企业优先考虑。

(二)申报企业经营良好,依法纳税,财务管理制度健全,会计信息准确完整,纳税信用和银行信用良好。

(三)申报企业近3年没有在财政、财务及税收等方面违法违规行为。

(四)企业申报的项目必须是2017年6月30日前已实施,且2016年至2017年7月底的产品追溯系统建设总投资在20万元以上。

(五)县(市、区)商务部门申报市场监管公共服务体系建设资金须按照省商务厅《关于2016年市场监管公共服务体系项目建设资金申报工作的通知》(闽商务秩序〔2016〕11号)文的要求认真申报。

四、申报要求及程序

(一)各县(市、区)应认真组织和指导企业申报。

(二)申报企业应统一按照《2017年度商务流通领域追溯系统试点建设项目申报指南》(附件1)要求提交申报材料,申报材料必须完整、真实,严格按指南要求的材料顺序装订成册。

(三)各县(市、区)商务局和财政局应于7月30日前以联合行文将审核意见(包括企业报送的申报材料一式四份)报市商务局和市财政局。对逾期报送和不符合要求的材料不予受理。

(四)各县(市、区)上报的项目须提供专项审计报告。

(五)各县(市、区)商务部门应及时上报项目申报情况、资金政策及拨付文件,并将资金拨付情况表(附件2)、绩效目标情况表(附件3)在每季度结束后十五日内上报市商务局市场秩序科。并在项目实施完毕后于11月1日前将项目总结、绩效评价等相关材料上报市商务局、市财政局。

联系人:崔振国(市商务局)

联系电话:2057484  传真:7070070

联系人:赵磊(市财政局)

联系电话:2031819  传真:2028322

 

附件:1、2017年度商务流通领域追溯系统试点建设资金项   

      目申报指南

      2、漳州市2017年季度资金拨付情况表

      3、漳州市2017年绩效目标情况表

 

 

  漳州市商务局                 漳州市财政局

                              2017年4月25日

附件1

 

2017年度商务流通领域追溯系统

试点建设资金项目申报指南

 

根据《省商务厅、省财政厅关于做好2017年度市场秩序管理项目资金使用的通知》精神,现就2017年度商务流通领域追溯系统试点建设资金项目申报材料要求如下:

一、各县(市、区)应上报的材料

    (一)县(市、区)商务局、财政局联合申报报告

(二)2017年度商务流通领域追溯系统建设项目汇总表(见附件1)

(三)项目企业的申报材料

     以上材料(一式四份)分别报送市商务局和市财政局各两份。

二、项目单位申报材料要求

申报材料统一用A4纸打印或者复印并加盖企业公章,严格按下列顺序要求并于左侧装订成册。

(一)封面(见附件2)

(二)目录(须详细编写所有材料及项目的页码)

(三)2017年度商务流通领域追溯系统试点建设项目申报材料

1、企业基本情况表(见附件3)

2、企业申请报告(见附件4)

3、填列经费开支情况分类汇总表(见附件5),根据经费开支情况分类顺序填列经费支出项目明细表(见附件6)以及提供实际支付凭证复印件

(四)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五)申报企业对申报材料真实性法律责任声明(见附件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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