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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关于组织开展工业企业品牌培育工作的通知

时间:2017-06-07 09:03:36 浏览次数:

各有关企业:

  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17年工业质量品牌工作的通知》(工信厅科函〔2017〕132号)等有关文件要求,为加快我市工业质量品牌建设,提升工业企业品牌竞争力,现将2017年工业企业品牌培育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组织品牌培育试点

  (一)申报条件

  申报2017年工信部工业品牌培育试点的企业应符合以下条件:

  1. 在本地区、本行业具有较强影响力;

  2. 拥有自主品牌,具有一定的品牌管理基础,有实施品牌战略的意愿;

  3. 近三年内在质量、环保、诚信、安全等方面无不良记录;

  4. 产品质量稳定、具有一定的自主创新能力;

  5. 已经建立质量、环境、安全等管理体系并有效运行的企业优先。

  (二)申报时间与有关要求

  各申报企业于2017年6月20日之前在中国工业质量品牌网(www.quality.org.cn)"工业企业品牌培育试点示范管理系统"上完成试点备案,具体工作流程见附件1。市经信局将对照品牌培育试点企业申报条件,确定2017年品牌培育试点企业。

  (三)试点企业应做好以下工作

  1. 建立品牌培育工作机制。成立品牌培育领导机构,确定品牌培育主管部门,建立覆盖各相关部门的工作组织,制定品牌培育试点工作计划,明确时间节点和任务分工。

  2. 组织学习及宣传动员。组织人员学习《品牌培育管理体系实施指南》(附件2)、《品牌培育管理体系评价指南》(附件3)等品牌管理体系方法指导文件,参加全国性、地区(行业)性品牌培育培训交流活动。在企业内部宣传动员,增强全员品牌意识。

  3. 策划完善品牌培育管理体系。依据《品牌培育管理体系实施指南》,完善品牌培育战略,梳理品牌培育职责,策划品牌培育主要过程,编制品牌培育管理体系文件。

  4. 管理体系运行及自我评价。正式发布品牌培育管理体系文件,按照管理体系文件要求开展品牌培育活动。依据《品牌培育管理体系评价指南》,组织开展品牌培育管理体系自我评价,编制自我评价报告,报告内容和形式可参照《品牌管理体系自我评价报告编制指南》(附件4),并持续改进品牌管理的有效性和效率。

  二、组织体系有效运行评价

  根据工信部工业品牌培育专家组办公室的要求,市经信局将组织专家依据《品牌培育管理体系评价指南》、《品牌管理体系有效运行评价实施细则》,对往年的试点企业,并在中国工业质量品牌网上提交了品牌培育管理体系文件、自我评价报告等资料的,及时开展管理体系有效性评价。

  三、推荐品牌培育示范企业

  市经信局将从本地区(行业)往年试点企业中,选择品牌培育管理体系有效运行评价结果较好,并且按照《关于典型经验案例的要求》(附件5)总结出了具有创新性和示范性典型经验案例的企业,推荐参加全国工业品牌培育示范企业评审,指导企业在中国工业质量品牌网完成示范申报。并于11月底前完成在线推荐。对于被认定为全国工业企业品牌培育示范企业将给予奖励。

  四、组织培训交流

  工信部工业品牌培育专家组办公室专家组办公室拟于7月上旬在北京举办2017年全国工业企业品牌培育经验交流会。中国航空综合技术研究所、中国质量协会、工业和信息化部电子第五研究所等技术支持单位将于7月份陆续在青岛、成都、厦门、武汉地组织分片区的试点企业培训活动。市经信局将在6月份举办一场工业企业品牌培育经验分享交流会。请申报2017年工业企业品牌培育试点企业积极参加有关培训交流活动。有关会议和培训活动的情况另行通知。

  附件:

  1. 工业企业品牌培育试点备案和示范申报流程

  2. 品牌培育管理体系实施指南

  3. 品牌培育管理体系评价指南

  4. 品牌管理体系自我评价报告编制指南

  5. 关于典型经验案例的要求

  厦门市经济和信息化局

  2017年6月5日

  (此件主动公开)

   

附件下载:

http://xxgk.xm.gov.cn/jjhxxhj/jxjxxgkml/jxjgfxwj/201706/t20170606_1679572.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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