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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关于组织申报2017年省服务型制造示范企业的通知

时间:2017-06-29 08:50:22 浏览次数:

各设区市经信委(经信局)、平潭综合实验区经发局,省直有关部门、集团(控股)公司:

为充分发挥示范引领作用,推动我省制造业和服务业融合发展,实现商业模式创新和业态创新,提高我省服务型制造整体发展水平,根据《福建省服务型制造示范企业培育和扶持实施细则》(闽经信服务〔2017〕152号文,以下简称《实施细则》,文件可登陆省经信委门户网站查阅),现就申报2017年省服务型制造示范企业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请省服务型制造示范企业应符合《实施细则》规定的条件,并按照《实施细则》的要求编写申报书,提交相应资料(申报材料为复印件的应加盖项目申报单位公章,申报材料按顺序装订成册,一式3份,并附电子光盘1份)。

二、设区市经信主管部门受理申请、提出初审意见,并将相关材料报送省经信委。省属企业可向省直主管单位(省控股集团)提出申请,由省直主管单位(省控股集团)初审后报省经信委。申报截止日期为7月31日。

三、我委将按照《实施细则》规定的程序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核,并组织专家评审核查后,从中择优确定2017年省服务型制造示范企业。

联系人:黄春莺(生产服务业处)

电  话:0591-87822360

地  址:福州市省府路1号工交大院11号楼523室

 

 

 

                      福建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2017年6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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