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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福建省新一轮企业技术改造2017年专项资金地方切块项目申报指南的通知

时间:2017-06-30 08:43:49 浏览次数:

各县(市、区)经信局、财政局:

    为贯彻落实省政府《关于印发福建省新一轮企业技术改造专项行动计划的通知》(闽政〔2015〕61号),进一步推动企业技术改造,促进工业创新转型稳定增长,根据省经信委、省财政厅《关于下达2017年福建省工业和信息化发展专项转移支付资金安排计划的通知》(闽经信计财〔2017〕133号)、《关于印发《福建省工业和信息化发展专项转移支付资金管理指南》的通知》精神,现就2017年省级企业技术改造专项资金地方切块项目申报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程序及时间

(一)项目申报单位为在三明市内注册的企业,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健全的财务管理制度、良好资信等级。文中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二)县(市、区)属项目向所在县(市、区)经信局、财政局申报,各县(市、区)经信局、财政局初审并汇总后,正式行文向市经信委、市财政局推荐申报;省属、市属企业直接向市经信委、市财政局推荐申报。

(三)纸质申报材料应装订成册、一式4份(经信部门3份、财政部门1份,申报材料为复印件的应加盖项目申报单位公章,确保与原件一致,文中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申报材料应填写企业组织机构代码,以便进行项目比对;申报单位必须同时登录省经信委惠企政策项目管理系统(www.fjetc.gov.cn/hqxm ),按照系统所列要求上传申报材料,上传的电子版应与纸质材料一致。申报项目如有要求提交备案(审批或核准)文件的,申报项目的名称应与项目备案(审批或核准)名称一致。涉密的申报项目,请申报单位直接与市经信委、市财政局相关业务科室衔接办理。

    项目申报有关材料(表格、申请报告编制提纲、注意事项、承诺函等专项附件)请登录三明市经信委门户网站(/)查阅下载。可在首页“通知公告”—“申报指南”查阅下载本文件及附件电子版。

(四)资金申报截止日期为2017年7月30日。

二、申报要求

(一)严格执行省级专项资金比对排重规定,对已经获得国家有关部门或省级财政资金补助的项目原则上不重复安排(国家有关部门要求配套支持的项目和省政府文件有规定的项目除外);同一企业同一年度内不重复享受省级财政资金补助。

(二)各县(市、区)经信局、财政局要建立健全监管制度,加强对项目和专项资金使用情况的跟踪、核查和监督,确保财政资金安全有效。对项目实施单位提交的专项资金申报材料应认真核实,严格把关。要充分发挥本单位财务部门、纪检监察机构的作用,加强对项目组织申报和实施全过程的监督,确保项目推荐的公正性和规范化以及项目顺利实施,自觉接受监督检查。

(三)专项资金必须专款专用,任何单位不得以任何理由、任何形式截留挪用。对违反规定的,依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四)补助资金下达后,各主管单位应尽快将资金下达给符合条件的企业。

三、专项类型及具体要求

(一)企业技术创新专项

1.申报条件

(1)项目已完成前期基础研究,项目资金基本落实,其中:产业创新重大专项、产学研合作、行业共性关键技术开发等产品研发类项目应处于中试阶段或即将产业化(医药领域研发项目须进入临床试验阶段),具有良好的产业化前景,涉及的知识产权归属明晰;行业共性关键技术开发项目应承诺研发成功后向行业内企业推广应用。项目实施期一般不超过2年(产业创新重大专项一般不超过3年)。

(2)项目能有效带动相关产业转型升级和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项目实施单位应具有较强的技术开发和项目实施能力,较好的资信等级。

(3)项目原则上从列入“2017年省级技术创新重点项目计划”库中筛选产生。对完成品牌培育试点各阶段工作且品牌培育能力、绩效和外部评价达到及格以上的试点企业,评为品牌培育示范企业,以及省质量标杆、知识产权运用标杆所在企业申报的项目优先给予支持。

2.支持重点和补助标准

(1)产业创新重大专项。重点支持由行业龙头骨干企业联合国内外有关高校、科研机构或上下游关联企业在智能装备、增材制造、生物医药、新能源、新材料、新一代信息技术等领域实施重大技术攻关和产品研发,形成具有自主知识产权和专利的研发成果。单个项目补助金额不超过100万元。

(2)产学研合作。企业与境内外高校、科研机构实施的联合技术攻关、科技成果转化项目,重点是6·18海峡项目成果交易会及我委组织的专场对接会上成功对接的项目,我省企业与港澳台有关科研机构、中科院系统以及国内外高校、科研机构开展产业技术成果对接项目,技术提升诊断工作中提炼的重大技术开发项目。每项补助金额不超过30万元。

(3)行业共性关键技术开发。在增材制造、数控系统、机器人、智能化电器、新一代信息技术、工程机械智能化、海洋高端装备、生物医药、节能环保、新能源、新材料和我省传统优势产业等领域组织实施关键核心技术和行业共性关键性技术开发。每项补助金额不超过40万元。

(4)购买关键重大智能装备。2016年5月以后规模以上制造业企业购买使用省内相关行业紧缺的关键重大智能装备与系统。按不超过实际投资金额的30%给予资助,单个项目最高不超过100万元。

3.申报材料

(1)创新项目专项资金申请表(附件1);

(2)项目资金申请报告(附件2);

(3)主管单位填报《省级企业技术创新项目申报汇总表》(附件3),并正式行文上报。

4.联络方式

市经信委投资规划和技术进步科     陈易之

电话:0598-8223644

(二)战略性新兴产业专项

1.申报条件

(1)项目应属于我省确定的战略性新兴产业领域,并已完成技术开发和产业化试验,正处于成果转移转化、实现产业化阶段,可望在3年内形成较大产值规模的初创期、成长期的科技成果转化项目。

(2)项目申报与实施必须是同一单位,且资产负债率不高于70%。

(3)项目必须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环保要求,申报时项目已取得核准(或审批、备案)、环保部门出具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审批意见,并已开工建设,且投资额达到项目总投资额的30%及以上,项目建设周期不超过3年(自开工之日算起)。

(4)项目原则上从列入“2017年省级战略性新兴产业重点项目计划”库中筛选产生。2016年已缴税收应在50万元以上,新建企业项目要求达产后年度上缴税收符合上述要求,否则,补助资金由下达单位按原渠道收回。

2.支持标准

    围绕新一代信息技术、新材料、高端装备制造、节能环保、新能源、生物与新医药新兴产业,重点支持带动产业整体升级的突破性和原创性的科技成果产业化,促进产业在高端环节形成竞争优势的科技成果产业化,处于产业前沿抢占未来发展制高点的科技成果产业化。对符合条件的项目按计划投资额(包括固定资产、技术、软件等)不超过5%的比例给予补助,一般不超过300万元。

3.申报材料

(1)战略性新兴产业专项资金申请表(附件4);

(2)省战略性新兴产业培植项目资金申请报告(附件5);

(3)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

(4)项目核准(或审批、备案)文件复印件。

(5)环保部门出具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审批意见复印件(纯软件开发类项目不需提供)。

(6)民爆、危化等对安全生产有特殊要求的项目还需提供安全生产管理部门出具的安全预评价备案文件。

4.联络方式

市经信委产业协调和开发区管理科 林尧 

电话:8222350 

(三)医药产业专项

1.申报条件

    自省政府《关于加快医药产业发展十二条措施的通知》(闽政文〔2014〕98号)发布之日(即2014年4月2日)起,完成国内2010版《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或美国、欧盟GMP改造以及列入省重点技改项目中保健按摩器材企业向医疗器械产业转型升级项目。

2.补助标准

按不高于项目固定资产(包括技术、软件等)投资额的5%给予补助,单个项目最高不超过500万元。

3.申报材料

(1)福建省医药产业专项资金申请表(附件6);

(2)2010版《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或美国、欧盟GMP改造证书复印件。

(3)企业法人营业执照、药品(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复印件。

(4)企业上年度财务审计报告。

4.联络方式

市经信委消费品工业科 伍平、叶皓华 电话:0598-8224674

(四)企业兼并重组专项

1.申报条件

(1)申报项目发生的并购行为符合国家法定程序,符合国家和我省产业政策和产业发展规划。

(2)申报企业应并购一家或多家企业,并购金额达到2000万元以上(软件和信息服务业项目并购金额在1000万元以上)。

(3)股权并购项目应取得被并购企业50%以上股权(不含50%)或相对控股被并购企业、拥有被并购企业的实际控制权;资产并购及合并(兼并)项目应取得被并购企业100%资产所有权。

(4)申报项目并购前并购企业与被并购企业间不存在关联关系,并购行为不属于《企业会计准则第36号—关联方披露(2006)》规定的关联方交易。

(5)被并购企业应设立并正常运营1年以上。

(6)科技型并购项目被并购境内企业应属国家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被并购境外企业从事行业属于国家规定的高新技术范围,上年度营业收入达2000万人民币(软件和信息服务业上年度业务收入在1000万元人民币)以上或拥有至少1项以上发明专利技术的企业。

(7)电子信息行业项目并购后企业必须统一经营并正常运营一年以上。

(8)申报项目不属于行政划转类企业重组项目。

2.支持重点与补助标准

    对2016年1月1日至2016年12月31日期间完成的重大企业兼并重组项目已发生的评估、审计、法律顾问等前期费用及并购贷款利息予以补助,单个项目最高不超过300万元;对并购境外或省外科技型企业,分别按照并购金额的10%和5%给予补助,单项最高不超过1000万元。同时符合的企业按就高原则享受一项政策补助。

(1)股权并购项目。我市企业通过购买境内外企业的股权或向境内外企业以增资扩股方式投资,获得该企业的实际控制权。以企业完成工商登记变更为准。

(2)资产并购项目。我市企业通过购买境内外企业资产,在当地进行运营生产或转移至三明境内进行运营生产,以取得该企业的先进技术、设备、品牌和市场等。以企业完成资产权属变更为准。

(3)合并(兼并)项目:支持一家或多家企业(被合并企业)将其全部资产和负债转让给我市另一家现存企业或在我市新设企业(合并企业),实现两个或两个以上企业在市内依法合并(兼并)。以企业完成工商登记变更为准。

    我市企业并购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和台湾地区的企业,按照并购境外企业有关规定办理。本指南的申报对象为工业和信息化领域企业。省政府确定的“一事一议”项目除外。

3.申报材料

(1)福建省企业兼并重组专项资金申请表。

(2)申报项目的并购合同或协议复印件及并购双方(各方)法人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境外企业提供当地法定企业资质证明材料复印件。

(3)申报项目完成股权、资产并购或合并(兼并)的相关资产权属变更证明资料复印件。股权收购或合并(兼并)项目,需提供工商登记变更相关证明(股权收购项目属相对控股的,还需提供对被并购企业实际控制权证明);资产收购项目,需提供资产交易证明及土地、房屋、专利、商标等被并购资产的权属变更证明。

(4)并购双方(或各方)已发生的评估、审计、法律顾问3项费用的合同(或协议)及财务凭证复印件,并购贷款银行合同(或协议)、资金往来凭证及已发生利息凭证复印件。

(5)企业境外投资证书复印件(境外并购,需提供)。

(6)外汇管理部门审批文件复印件(境外并购,需提供)。

(7)科技型并购项目并购境内企业应提供被并购企业国家高新技术企业证明复印件;并购境外企业应提供被并购企业从事行业有效证明材料及专利证书复印件。

(8)申报企业实施兼并重组有效性所涉及的其他法律效力文件和证明文件复印件。

4.联络方式

市经信委中小企业科   罗志晔  电话:0598-8295266

(五)物流业与制造业联动专项

1.申报条件

(1)根据《福建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关于印发2017年省级生产性服务业重点项目的通知》(闽经信函服务〔2017〕508号)通知精神,择优安排被省经信委列为2017年省级生产性服务业重点项目;

(2)在三明市内注册的物流企业,且承接单家制造业企业的采购、仓储、运输配送、流通加工等两个环节以上(含)物流服务外包,单家制造业年度实际总外包物流费用达1000万元以上。

2.补助条件

按第三方物流企业实际承接物流外包总费用的5%给予补助,最高不超过200万元。

3.申报材料

(1)物流业与制造业联动专项资金申报表(附件7);

(2)两业联动实施情况(含达到申报条件的联动双方企业简介、承接物流外包业务的实施过程、实施手段、已取得的效益和值得推广的经验、2016年度承接达到申报条件的每家制造企业外包物流费用等);

(3)联动双方签订的物流服务合同复印件;

(4)制造业企业支付给物流企业的2016年款项凭证复印件。

4.联络方式:

市经信委生产服务业科      邝 婧  电话:0598-8223990

(六)工业设计外包专项

1.申报条件

(1)根据《福建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关于印发2017年省级生产性服务业重点项目的通知》(闽经信函服务〔2017〕508号)通知精神,择优安排被省经信委列为2017年省级生产性服务业重点项目;

(2)制造业企业在三明市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且制造业企业新增外包科技研发、工业设计业务。

2.补助标准

按照合同实际发生额的30%给予最高不超过100万元补助。

3.申报材料

(1)工业设计外包专项资金申报表(附件8);

  (2)制造业企业与第三方科技研发、工业设计签订的科技研发、工业设计业务服务外包合同复印件;

(3)制造业企业支付给第三方科技研发、工业设计企业的2016年款项凭证复印件。

4.联络方式

市经信委生产服务业科      邝 婧  电话:0598-8223990

(七)制造业企业“主辅分离”补助专项

1.申报条件

(1)根据《福建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关于印发2017年省级生产性服务业重点项目的通知》(闽经信函服务〔2017〕508号)通知精神,择优安排被省经信委列为2017年省级生产性服务业重点项目;

(2)制造业企业在三明市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且剥离服务环节,设立服务企业的资产总额超过500万元。

2.补助标准

    对新设立的服务型企业每家给予一次性50万元启动资金补助;制造业企业剥离设立的服务企业年主营业务收入首次达到300万元、500万元且至少服务5家制造业企业,分别给予一次性不超过30万元、50万元补助。

3.申报材料

(1)制造业企业“主辅分离”专项资金申报表(附件9);

(2)制造业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

(3)新设立的服务型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

4.联络方式:

市经信委生产服务业科      邝 婧  电话:0598-8223990

(八)服务型制造生产性改造项目

1.申报条件

(1)根据《福建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关于印发2017年省级生产性服务业重点项目的通知》(闽经信函服务〔2017〕508号)通知精神,择优安排被省经信委列为2017年省级生产性服务业重点项目;

(2)2016年以来,制造业企业采购智能软硬件及相关设备对生产线进行改造,实施在线监测、个性化定制、整体方案解决等服务。

2.补助标准

按照投资额30%给予最高不超过50万元补助。

3.申报材料

(1)制造业企业生产性改造项目专项资金申请表(附件10);

(2)制造业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

(3)制造业企业采购智能软硬件及相关设备对生产线进行改造,实施在线监测、个性化定制、整体方案解决的合同复印件。

4.联络方式:

市经信委生产服务业科      邝 婧  电话:0598-8223990

(九)省级重大技改项目前期经费、省级新型工业化产业示范基地奖励、省级示范物流园区奖励、A级物流企业奖励等专项按照具体项目评审结果给予相应奖励。

 

相关附件:http://www.smsjmw.gov.cn/tzgg/view.asp?idno=309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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