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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17年福建省智能制造试点示范企业推荐工作的通知

时间:2017-07-03 09:28:03 浏览次数:

各设区市经信委(经信局)、平潭综合实验区经发局、有关省属集团(控股)公司:

    为贯彻落实《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发展智能制造九条措施》(闽政〔2015〕36号),大力推进重点行业企业试点示范,推广智能制造新模式及应用,提高我省制造业产品、生产过程、管理服务智能化水平,现将2017年省级智能制造试点示范企业推荐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一)申报企业应当为在福建省行政区域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运营和财务状况良好。

    (二)项目应符合《2017年福建省智能制造试点示范项目要素条件》(附件1)中相应模式的具体要求。

    (三)项目按现行投资管理规定完成备案或核准,应已建成投入运营,且在降低运营成本、缩短产品研制周期、提高生产效率、降低产品不良品率、提高能源利用率五个方面已取得显著成效,并持续提升,具有良好的增长性,具备行业示范效应。

    (四)项目符合国家和省产业政策导向。

    二、申报材料

    (一)福建省智能制造试点示范项目申报书(详见附件2)。

    (二)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三)项目备案(审批或核准)文件复印件。

    三、申报方式

    企业向所属设区市经信委(经信局)提出项目申报;省属企业向省直主管单位提出项目申报。设区市经信委(经信局)、省直主管单位提出初审意见后,连同企业申报材料报送我委装备工业处(纸质版一式三份,电子文档发至fjjxzbc@fjetc.gov.cn)。

    四、申报时间

    申报截止时间为2017年7月20日,逾期不再受理。

    五、其他说明事项

    本年度优先推荐2015-2016年智能制造试点示范未涉及行业的项目。对被认定的福建省智能制造试点示范企业所申报的智能制造项目,省经信委优先向工业和信息化部推荐国家智能制造试点示范项目。

    六、联系方式

    联系人:罗惟贵;联系电话:0591-87555823;邮寄地址:福州市鼓楼区省府路1号11号楼427室省经信委装备工业处。

 

附件:http://www.fjetc.gov.cn/zfxxgk/newsInfo.aspx?newsID=109652


福建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2017年6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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