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经信(经济)局、财政局,泉州开发区、泉州台商投资区管委会科经局、财政局:
为建立和完善企业技术创新体系,进一步提高企业的技术创新能力,根据《泉州市企业技术中心认定管理规定》(泉经信技术〔2017〕438号,以下简称《管理规定》)和《泉州市企业技术中心认定评价和考核评价工作指南》(泉经信技术〔2017〕439号,以下简称《工作指南》)的要求,现就组织申报2018年(第十二批)市级企业技术中心工作通知如下:
一、请各县级经信部门会同同级财政部门做好2018年市级企业技术中心认定工作的宣传、发动,并做好遴选和推荐工作。
二、申请认定市级企业技术中心的企业应符合《管理规定》的要求,按照《工作指南》填写《泉州市企业技术中心认定申请报告》、认定评价表、承诺书,提供相关的附件及证明材料,并按照属地原则向县级经信部门提交相关纸质和电子申请材料。
三、各县级经信部门要会同同级财政部门严格按照《管理规定》的基本条件和要求对企业上报的申请材料进行初审,确定推荐企业名单。于2018年6月20日-6月22日将推荐文件及企业书面申请材料(一式二份)汇总上报泉州市行政服务中心,届时市经信委将安排专人在市行政服务中心综合窗口进行收件,逾期不予受理。推荐文件同时抄报市财政局。
四、市经信委将会同市财政局统一组织专家、委托会计师事务所对申请认定企业的相关材料进行核查。
五、其他事项
(一)《管理规定》和《工作指南》可登陆泉州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网站下载。
(二)联系人:
市经信委技术进步与投资科 蔡晓君 电话:28382808
电子邮箱:22284742@163.com
市财政局企业科 龚新民 电话:28066572
泉州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泉州市财政局
2018年5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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