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市、县(区)财政局、发改委、海洋渔业行政主管部门,平潭综合实验区财政金融局、经济发展局:
为做好海洋经济发展补助资金(以下简称“补助资金”)的申报工作,推进我省海洋经济强省建设,根据《福建省海洋经济发展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闽财农〔2012〕125号)规定,我们制定了《福建省2015年第一批海洋经济发展补助资金申报指南》(以下简称《申报指南》),现印发给你们,请按《申报指南》的要求做好补助资金申报工作。
省财政厅
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省海洋与渔业厅
2015年11月 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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