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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组织申报6·18成果转化扶持项目的通知

时间:2015-08-25 11:31:32 浏览次数:

 

闽发改推进〔2015〕582号

各市、县(区)发改委(局)、平潭综合实验区经发局,省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推进项目成果转化,现将2015年“6·18”成果转化扶持资金项目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扶持的重点领域

(一)现代农业:粮食、蔬果、花卉、茶叶、林竹、食用菌、畜禽与水产养殖。

(二)新一代信息技术:新一代信息网络、电子核心基础产品、高端软件和新兴信息服务。

(三)生物与新医药:生物医药、生物医学工程、生物农业、生物制造、生物服务。

(四)新材料:新型功能材料、先进结构材料、高性能复合材料、共性基础材料、新材料研究与技术服务。

(五)新能源:核电技术、风能、太阳能、生物质能等其他新能源。

(六)节能环保:高效节能技术项目、先进环保技术项目、资源循环利用、节能环保综合服务。

(七)高端装备制造:航空装备、卫星及应用、轨道交通装备、新能源汽车、智能制造装备、智能电网。

(八)海洋高新产业:海水养殖良种技术、海洋生物活性物质及生物制品、海水综合利用、海洋装备制造、海洋产业开发服务。

二、申报条件

2015年“6·18”成果转化扶持资金申报的重点是科技含量高、成长性好的战略性新兴产业项目和23个省级扶贫开发重点县现代农业等项目。

(一)技术先进成熟。申报项目能推动我省相关产业共性与关键技术的解决,提升产业技术水平,并符合以下4个条件之一:

1.取得授权的发明专利技术或技术含量较高的实用新型专利技术;

2.获省部级及以上科技成果奖励;

3.通过省级及以上审定(认定或鉴定)的新产品、新品种;

4.经省部级或其授权委托鉴定、评价或验收的科技成果。

(二)达到规定的投资规模

1.战略性新兴产业项目新增投资500万元以上。

2.农业项目新增投资300万元以上。

(三)通过“6·18”平台对接的项目。重点是第十三届、第十四届“6·18”对接项目库内在建的项目。

(四)其他

1.优先扶持具有较好成长性的企业。战略性新兴产业项目的实施企业,2013年、2014年纳税额增长8%以上;现代农业项目的实施企业,2013年、2014年销售收入增长8%以上。

2.优先扶持产学研对接或者已有创投资金参与、银行贷款项目。

3.已获得省项目成果转化扶持资金但项目未验收的企业,不受理申报。

4、同一项目已获取国家或省级其他扶持资金的,不受理申报。

三、工作要求

(一)申报材料

1.福建省项目成果转化资金申请表(见附件1)。

2.申请2015年促进项目成果转化扶持资金项目汇总表(见附件2)。

3.相关附件:主要包括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项目备案(或核准、审批)文件、成果证明材料、项目成果转化合同(协议)或其他项目成果知识产权权属证明等文件。优先扶持的,还需提交2013年、2014年纳税证明、销售收入证明(经审计的财务报告),创投资金参与、银行贷款的协议文件等。

4.各市、县(区)发改部门应对申报项目材料及附件的原件等进行审核并签署意见,省有关单位、行业协会对本业申报的项目材料及附件的原件等进行审核。

(二)申报时间。请各设区市发改委、平潭综合实验区经发局和省有关部门、行业协会按要求组织申报,于2015年9月15日前将项目申报材料一式2份及电子文档(见附件)报省发改委项目推进处。

联系人:张军 0591-87063136 赵红 0591-87063492

邮箱:zh@618.gov.cn

 

附件:

1.福建省项目成果转化资金申请表.doc

2.申请2015年促进项目成果转化扶持资金项目汇总表.xls

 

 

福建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15年8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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