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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州市物价局关于发放2016年第3期价格补贴的通知

时间:2016-11-07 00:00:00 浏览次数:

经市政府批准,现将发放2016年第3期价格补贴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根据福州调查队提供的数据,2016年9月份居民消费价格总指数达到价格补贴联动机制启动条件,9月份全市CPI同比上涨2.1%,食品类消费价格同比上涨3.6%,应发放价格补贴每人50元。据此测算,应发放第3季度价格补贴共计4069400元,受益人数81388人次,其中失业保险基金支出335950元(用于领取失业保险金人员)、市级财政支出964500元(用于五城区金额640500元,补助闽清、永泰两县共324000元),县级财政支出2768950元。(详见附表)

请各县(市)及时向当地政府报告,并做好价格补贴发放工作。

特此通知

附件:全市2016年第3期联动机制价格补贴明细表

福州市物价局

2016年11月3日

附件:

全市2016年第3期联动机制价格补贴明细表

年度:2016年

七月

八月

九月

本季度合计

全市CPI

101.4

101.1

102.1

全市食品指数

101.6

98.5

103.6

补贴标准(元/人)

50

50

全市受益人数(人)

81388

81388

全市补贴金额(元)

4069400

4069400

其中:?失业保险基金

335950

335950

?市级财政支付

964500

964500

?县级财政支付

2768950

2768950

永泰县

195450

195450

闽清县

128550

128550

闽侯县

549350

549350

罗源县

374150

374150

连江县

453200

453200

长乐市

412750

412750

福清市

655500

655500

备注:市级财政支付中包括承担闽清、永泰两县支付金额的50%,闽清、永泰两县支付金额已剔除市级补助金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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