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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州市物价局关于发放2018年第1期价格补贴的通告

时间:2018-03-26 00:00:00 浏览次数:

根据《福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社会救助和保障标准与物价上涨挂钩联动机制的通知》(榕政综[2017]75号)文件精神,经市政府批准,现将发放2018年第1期价格补贴(2018年2月)的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根据国家统计局福州调查队提供的数据,2018年2月份居民消费价格总指数达到价格补贴联动机制启动条件,2月份全市CPI同比上涨2.8%,食品类消费价格同比上涨7.2%,应发放价格补贴每人70元。据此测算,应发放2018年2月价格补贴共计6895490元,受益人数98507人,其中失业保险基金支出495880元(用于领取失业保险金人员)、市级财政支出1776355元(用于五城区金额974190元,补助闽清、永泰和罗源共802165元)、县级财政支出4623255元。(详见附表)

特困人员(即农村五保供养对象和城市三无人员)、城乡低保对象、享受国家定期抚恤补助的优抚对象(含“革命五老”人员)通过民政救济渠道社会化发放;领取失业金人员价格补贴通过银行个人失业金账户发放。

附件:全市2018年第1期联动机制价格补贴明细表

福州市物价局

2018年3月26日

附件:

全市2018年第1联动机制价格补贴明细

年度:2018年

2月

全市CPI

2.8%

全市食品指数

7.2%

补贴标准(元/人)

70

全市受益人数(人)

98507

全市补贴金额(元)

6895490

其中:1、失业保险基金

495880

2、市级财政支付

1776355

3、县级财政支付

4623255

长乐区

817950

福清市

1191190

连江县

816270

闽侯县

995680

闽清县

216720

罗源县

280735

永泰县

304710

备注:市级财政支付中包括承担闽清、永泰和罗源支付金额的50%,闽清、永泰和罗源支付金额已剔除市级补助金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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