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德化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申报大中专毕业生创业补贴及陶瓷类文创工作室补贴的通知

时间:2016-09-18 00:00:00 浏览次数: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有关单位,相关企业:

为进一步促进大中专毕业生创业就业,加大对陶瓷类文创工作室的扶持力度,经研究,决定在全县范围内开展大中专毕业生创业补贴及陶瓷类文创工作室补贴的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对象

毕业10年内的全日制专科普通高校、德化职业技术学校毕业生在德化首次创业的。

二、申报项目及标准

1.创业资助。创业者租用经营场地的,可申请最长2年、不超过租金50%、每年最高3000元的创业资助。

2.一次性开业补贴。首创项目属于生产性(含加工制造、种植养殖)并取得工商营业执照的可申请不高于2万元的一次性开业补贴。

三、申报材料

(一)申请创业资助补贴需提供以下材料:

1.本人身份证复印件一份;

2.毕业证书复印件一份;

3.工商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复印件一份(文创工作室如果无法提供营业执照和税务登记证,可通过现场认定);

4.经营场所租赁合同复印件一份;

5.创业资助补贴申请表一份;

6.创业项目简介(包括项目名称、类型、规模、图片等内容)一份。

(二)申请一次性开业补贴需提供以下材料:

1.本人身份证复印件一份;

2.毕业证书复印件一份;

3.工商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复印件一份;

4.一次性开业补贴申请表一份;

5.创业项目简介(包括项目名称、类型、规模、图片等内容)一份。

四、申报时间

每年分两次申报:上半年在4月1日前申报;下半年在12月1日前申报。请申报者于规定时间前将申报材料报送县人力资源服务中心,联系人:陈淑梅,联系电话:23521168。

五、其他事项

1.陶瓷类文创工作室经现场认定,可作为生产性项目予以一次性开业补贴。

2.服务型项目属于技术开发类并取得较好成绩或技术突破的,经认定,可按生产性项目予以一次性开业补贴。

3.申请人虽为法人,但如果该项目属于继承性,或本人没有参与经营管理,或本人在项目创办过程中没有起到主导作用的不予补贴。

4. 创业资助补贴和一次性开业补贴,只能选择一项申报;已获得省、市级创业项目补贴的,不再予以补贴。

5.本通知自2016年10月12起施行,有效期至2018年12月31日。之前发布的有关文件与本通知不一致的,按通知执行。

附件:1. 创业资助补贴申请表

2. 一次性开业补贴申请表

关于申报大中专毕业生创业补贴的通知附件.doc

德化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6年9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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