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南平市、区两级2010年度“4050”人员社会保险补贴
时间:2010-09-21 00:00:00 浏览次数:
关于南平市、区两级2010年度“4050”人员社会保险补贴有关事项的通知
南平市、区两级2010年度“4050”人员社会保险补贴办理工作即将展开,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补贴对象
与用人单位终止、解除劳动合同,现在南平地方税务机关窗口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或在南平市、区两级劳动就业中心窗口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且女年满40周岁以上、男年满50周岁以上的灵活就业人员(以下简称“4050”人员)。
正在领取失业保险金人员,以及在单位实现稳定就业人员不属于灵活就业人员,不享受养老保险和医疗保险补贴。
二、补贴标准
养老保险补贴标准为每月55元(全年660元);医疗保险补贴标准为每月25元(全年300元),两项补贴合计全年960元。
三、办理时间
2010年10月8日至12月17日,正常上班时间。
四、申请补贴办法
养老保险和医疗保险补贴实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