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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南平市、区两级2010年度“4050”人员社会保险补贴

时间:2010-09-21 00:00:00 浏览次数:
关于南平市、区两级2010年度“4050”人员社会保险补贴有关事项的通知 南平市、区两级2010年度“4050”人员社会保险补贴办理工作即将展开,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补贴对象 与用人单位终止、解除劳动合同,现在南平地方税务机关窗口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或在南平市、区两级劳动就业中心窗口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且女年满40周岁以上、男年满50周岁以上的灵活就业人员(以下简称“4050”人员)。 正在领取失业保险金人员,以及在单位实现稳定就业人员不属于灵活就业人员,不享受养老保险和医疗保险补贴。 二、补贴标准 养老保险补贴标准为每月55元(全年660元);医疗保险补贴标准为每月25元(全年300元),两项补贴合计全年960元。 三、办理时间 2010年10月8日至12月17日,正常上班时间。 四、申请补贴办法 养老保险和医疗保险补贴实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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