闽农厅办〔2016〕52号
各设区市农业局,平潭综合实验区农村发展局:
根据农业部办公厅《关于深入开展全国休闲农业与乡村旅游示范县(市、区)创建工作的通知》(农办加[2016]9号,见附件)要求,现就我省开展全国休闲农业与乡村旅游示范县(市、区)创建活动申报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全国休闲农业与乡村旅游示范县创建条件详见农办加[2016]9号文。
二、全国休闲农业与乡村旅游示范县由设区市农业局组织符合条件的创建县(市、区)自愿申报,每个设区市示范县数量限报1个。申报程序如下:
(一)由县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对本县(市、区)休闲农业与乡村旅游发展情况进行综合评估,并向县级人民政府提出申报建议。
(二)县级人民政府经商设区市农业部门同意后,向省农业厅提出申请,填写《全国休闲农业与乡村旅游示范县(市、区)申报表》,并附本县(市、区)休闲农业与乡村旅游发展情况、发展规划等材料(包括视频材料)。
三、请各设区市于2016年9月10日前,将申报材料一式3份报省农业厅产业推进处,同时报送有关材料的电子版光盘。
四、申报结束后,省农业厅将组织专家评审,在各申报县(市、区)中择优推荐候选单位报农业部。
联系方式:省农业厅产业推进处
电 话:0591-87527591 87846907
传 真:0591-83308301
电子邮件:cytjc@fjagri.gov.cn
附件:《农业部办公厅关于深入开展全国休闲农业与乡村旅游示范县(市、区)创建工作的通知》(农办加[2016]9号)
福建省农业厅办公室
2016年5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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