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政策助理 > 项目申报 > 其他 > 正文

关于组织申报2017年度福建省专利导航试点企业的通知

时间:2016-12-01 14:27:35 浏览次数:

各设区市知识产权局,平潭综合实验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根据《中国(福建)自由贸易试验区总体方案》(国发〔2015〕20号)、《国家知识产权局关于实施专利导航试点工程的通知》(国知发管字〔2013〕27号)和《福建省专利导航试点工作管理暂行办法》(闽知管〔2016〕12号)等文件精神及省知识产权公共服务包有关要求,充分发挥专利信息分析在企业技术创新发展中的导航作用,我局决定继续开展福建省专利导航试点企业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申请单位应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一)省知识产权优势企业或省产业龙头企业;

  (二)具有稳定的研发队伍和研发投入,技术创新能力强,拥有自主研发专利技术,知识产权管理基础良好;

  (三)具有独立的知识产权管理机构、专职人员以及必要的知识产权专项工作经费;

  (四)具备开展专利导航工作的基础,能够在人员、经费上提供保障并与专利咨询服务机构密切配合,确保导航任务顺利完成;

  (五)无恶意侵犯他人知识产权行为。

  二、申报与审批程序

  (一)各设区市知识产权局、平潭综合实验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严格按照申报条件,积极组织推荐符合条件的企业申报;

  (二)申请企业填写《福建省专利导航试点企业申请表》(见附件),并提交所在县(市、区)知识产权工作管理部门审核;

  (三)县(市、区)知识产权工作管理部门对申报材料进行初审后上报设区市知识产权局,由设区市知识产权局审核后将申请表(一式三份)、电子件及推荐函,于2016年12月30日前报送我局专利管理处;

  (四)省知识产权局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核,择优确认当年专利导航试点企业。

  三、推荐名额

  各设区市知识产权局、平潭综合实验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应严格按照申报条件组织推荐,各地推荐名额分配如下:漳州、泉州、莆田、三明、南平、龙岩、宁德市及平潭综合实验区各推荐2家企业;福州、厦门各推荐3家企业,其中至少1家自贸试验区内企业。

  四、支持方式

  原则上省知识产权局补助专利信息分析报告费用的50%,每家企业补助额度累计最高不超过20万元,试点企业所在的设区市知识产权局给予一定配套经费。企业专利导航所需的专利信息数据库建立及后续维护费用由试点企业自筹。

  联 系 人:省知识产权局专利管理处  吴燕榕  陈晓晶

  联系电话:0591-87889169  87819179

  电子邮箱:wyr@fjipo.gov.cn

  

福建省知识产权局

  2016年11月28日


附件1:http://www.jjky.gov.cn/gonggao/10/10987.html



上一篇:关于做好2016年第二批省级企业技术改造专项资金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
下一篇:福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2017年申报认定及延续认定福州市知名商标工作的通知

 分享到: 收藏

三明市科技企业孵化众创协会(C)版权所有     ICP备1456564号-1
运营维护:福建省云创集成科技服务有限公司    技术咨询:0598-891516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