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政府高度重视旅游项目建设,支持培育“清新福建”旅游产品核心竞争力。2014年起,省旅发委、省财政厅会商启动实施省级财政旅游专项资金竞争性扶持重大项目,先后扶持三批6个项目,取得较大成效。去年,遵照省领导批示精神,省旅发委联合省财政厅、省社科院等组织开展省级财政旅游专项资金竞争性扶持重大项目后评估综合调研,对未来进一步做好相关工作,尤其是在严把条件、规范流程、绩效考核、发挥成效等方面研究推进措施,为此研究出台这个办法。
2. 《办法》主要哪些内容?
《办法》总共分5章18条,着重明确了项目扶持原则、资金申报条件和程序,细化了评审程序、监督管理等方面内容。
3. 申报竞争性扶持重大项目主要有哪些条件?
《办法》规定,申报项目主要满足以下条件:符合《福建省省级旅游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规定,投资规模在5亿元以上(不含土地和旅游地产);年度投资额在0.8亿元以上;土地有批文,征迁已完成,相关手续完整;主体工程已启动建设,完成投资1.5亿元以上;子项目数不超过5个;属“国家旅游局旅游项目管理系统”及“福建省旅游项目管理系统”内已有在建项目;有明确旅游发展规划、项目投资方案及年度投资计划。
4. 项目如何参与申报?
《办法》规定,项目可根据省旅发委、省财政厅下发的年度申报通知,对照申报条件,向县市旅游及财政部门上报申报资料,县市旅游部门结合当地资源禀赋及旅游项目建设情况,对申报项目进行评估,原则上每个设区市择优推荐1个项目。
5. 申报评定主要有哪些流程?
《办法》规定,项目评审主要包括组织申报、实地考核、专家评审、公示审定等4个环节。
6. 申请扶持资金主要能用于哪些用途?
《办法》规定,申请扶持资金必须集中用于1-2个子项目建设,不包括交通道路、景区形象工程、商业地产配套设施、酒店。有明确、具体、可核查的使用方案,包括工程投资、施工、资金结转计划进度及验收办法、相关质量标准、项目责任单位等。限3年内建成并投入使用。
7. 补助资金何时拨付?
《办法》规定,项目经审定公示后,由省级财政拨付扶持资金。原则上分2期下达。首期资金于定案公布后当年拨付,二期资金待项目完成投资3亿元,扶持资金主要使用项目建成,经审核符合相关要求后拨付。
8. 规范财政扶持资金使用有哪些监督管理举措?谁来执行?
《办法》明确,扶持项目原则上应在竞得后的3年内建成,或完成3亿元投资建设目标,主体项目基本建成。3年期满,除不可抗力外,项目未能建成或建设无法达标的,给予3-6个月整改,整改期满后仍不合格的停止拨付后期资金,取消扶持资格,已预拨扶持资金悉数追减。省旅发委、省财政厅、项目所在设区市旅发委、县市人民政府将共同实施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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