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莆田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莆田市财政局关于印发2018年省工业和信息化专项转移支付资

时间:2018-08-14 00:00:00 浏览次数:
莆田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莆田市财政局 关于印发2018年省工业和信息化专项转移 支付资金扶持项目申报指南的通知 各县(区、管委会)经信部门、财政局: 为贯彻落实《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新一轮企业技术改造专项行动计划的通知》(闽政〔2015〕61号)、《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促进2017年全省工业稳增长调结构若干措施的通知》(闽政〔2017〕13号)、《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新一轮促进工业和信息化龙头企业改造升级行动计划(2018-2020)的通知》(闽政办〔2018〕50号)等文件精神,根据《福建省财政厅 福建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关于下达2018年省工业和信息化专项转移支付资金的通知》(闽财企指〔2018〕14号),现将申报2018年工业和信息化专项转移支付资金扶持项目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要求 (一)企业技术改造设备投资专项 1.申报条件 (1)制造业投资项目按现行投资管理规定完成备案或核准且已开工建设,并己列入2018年福建省重点技术改造的制造业项目或是列入省经信委的龙头企业。 (2)2017年8月12日至2018年7月31日期间购置的设备金额1000万元以上。 (3)项目承担企业(或新建项目的控股投资方)2017年或2018年已缴税收(含政策性税收优惠及退税部分)在200万元以上。 (4)企业自觉遵守安全生产、环保相关规定。 2.支持重点与补助标准 根据省级资金盘子,在符合条件申报企业中,优先支持化工(纺织化纤)新材料、电子信息、高端装备、食品加工、工艺美术、医疗健康等产业企业设备更新、科技成果转化、产品升级换代、发展新兴产业等技术改造项目建设,按项目设备投资额的5%给予补助,单家企业最高不超过200万元。租赁合同明确合同到期后固定资产产权归属企业的融资租赁方式可视同采购设备享受技改补助政策。根据资金情况,对符合条件的项目,按照龙头企业、高成长企业、高技术企业、设备投资额、税收贡献等因素,由专家从高到低评分排列,安排补助资金。获得当年度市级鞋业专项补助的,不重复享受本补助。 3.申报材料 (1)莆田市企业技术改造设备投资专项资金申请表(附件1)。 (2)莆田市企业技术改造设备投资额情况汇总表(附件2)。 (3)项目备案(审批或核准)文件复印件。 (4)税务机关出具的企业2017年或2018年已缴税收证明材料。? (5)新建项目投资企业应提交控股股权证明材料。 (6)购置设备发票复印件(需发票汇总表)。 (7)通过融资租赁方式实施技术改造的项目,须提供设备租赁合同。 (8)营业执照复印件。 (二)市级数字家庭示范村建设 1.申报条件 (1)根据莆委〔2018〕6号文件精神,申报单位为中国移动通信福建公司莆田分公司或其县(区)分公司。 (2)示范村名单须为莆市经信信息〔2018〕203号《关于建设2018年市级数字家庭示范村的通知》文件规定的行政村。 (3)项目建设内容须为示范村公共信息化建设或村民家庭信息化建设,如公共服务管理平台、智慧家庭体验区、LED显示屏、监控探头、路灯、智能家居等;除宽带基础投资外,每个示范村的投入资金原则上不少于20万元,其中硬件设备投入比例不少于60%。 (4)示范村所采用的设备、技术标准必须符合国家、行业标准、技术规范;免费提供2年设备质保期。 (5)申报单位须与示范村签订协议。 (6)示范村必须在2018年9月30日之前建成。 2.补助标准 补助金额将根据硬件设备投资、软件技术服务费用确定,补助金额以实际投资额为上限,单个项目最高不超过15万元。 3.申报材料 (1)2018年莆田市数字家庭示范村专项资金项目申请表(附件3)。 (2)竣工验收报告(含建设及应用内容、建设投资情况、投资费用明细表等,由村委会签字、盖章确认;涉及居民个人使用的,须提供用户签字确认单)。 (3)营业执照复印件。 (4)示范村建设方案、协议(合同)。 (5)发票复印件(发票内容、相应数量、发生日期等须与建设项目一致)及汇总表;设备采购合同及技术服务合同等。 (6)县(区)经信、财政部门联合请示件(内容含县区初核情况说明)。 4.其他情况说明 (1)项目资金申报主体为各县(区)移动分公司(若无法人代表,由市移动公司申报)向县区经信、财政部门申报;由县(区)部门初审后报送市经信委、市财政局。 (2)每个示范村总投资费用分为平台投入和设备投入两部分,若公共服务管理平台由市公司统一开发的,则单个村平台开发费用为总开发费用除于本次实施的示范村数量。硬件设备费用为LED显示屏、监控等设备及安装费用(不含杆路、缆线等通信基础设施建设费用),每个村硬件设备费用须单独开具发票。 (3)若设备涉及居民个人使用的,须用户确认签字;涉及公共区域使用的,须由村居民委员会盖章并签字确认。 (4)企业网上和纸质申报截止日期为10月15日,县(区)经信、财政部门初审后于10月22日前正式联合行文上报市经信委、财政局。 (三)国家级新型工业化产业示范基地奖励资金 2017年8月12日至2018年7月31日期间,获得国家新型工业化产业示范基地称号的工业园区,无需申报,给予一次性50万元奖励。 (四)举办“手拉手”活动奖励项目 1.申报条件 2017年8月12日至2018年7月31日期间,在市内举办产品推介、互采互购、展览展销、供需对接、协作配套对接、抱团营销等各种“手拉手”活动的本市机关企事业单位、行业协会,方案在活动举办前报市经信委备案。 2.奖励标准 (1)单项活动相关费用超过150万元的予以一次性30万元奖励,活动相关费用100万元至150万元的予以一次性20万元奖励,活动相关费用50万元至100万元的予以一次性10万元奖励。 (2)同一单位年度奖励最高不超过30万元。 3.申报材料 (1)举办“手拉手”活动奖励申请表(附件4)。 (2)营业执照、社团法人证、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书复印件。 (3)奖励资金申请报告。 (4)活动方案及报市经信委备案报告。 (5)活动现场彩色照片2张。 (6)活动相关费用发票复印件及汇总表。 (五)企业通过诚信管理体系认证奖励 1.补助对象及标准 2017年8月12日至2018年7月31日期间,首次通过省级以上工业企业诚信管理体系评价并获得证书的本市工业企业给予一次性奖励5万元。 2.申报材料 (1)企业书面申请报告。 (2)《莆田市工业企业诚信管理体系认证奖励资金申请表》(附件5)。 (3)营业执照复印件。 (4)工业企业诚信管理体系证书复印件。 (六)医药产业专项补助 1.申报条件 自省政府《关于加快医药产业发展十二条措施的通知》(闽政文〔2014〕98号)发布之日(即2014年4月2日)起,完成国内2010版《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或美国、欧盟GMP改造以及列入省重点技改项目中保健按摩器材企业向医疗器械产业转型升级项目,且2017年8月12日至2018年7月31日期间项目固定资产(包括技术、软件等)投资额在1000万元以上。 2.补助标准 按项目固定资产(包括技术、软件等)投资额的5%给予补助,单个项目最高不超过200万元。 3.申报材料 (1)莆田市医药产业专项资金申请表(附件6)。 (2)项目备案(审批或核准)文件复印件。 (3)2010版《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或美国、欧盟GMP改造证书复印件。 (4)营业执照、药品(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复印件,所申报项目的药品(医疗器械)注册证复印件。 (5)项目固定资产(包括技术、软件等)投资的相关凭证或证明材料。 (6)企业上年度财务审计报告。 (七)服务型制造项目 1.根据省里公布的2018年省服务型制造示范企业的认定名单,无需申报,排重后给予相关企业一次性30万元奖励。 2.根据省里公布的2018年省服务型制造公共服务平台的认定名单,无需申报,排重后给予相关企事业单位一次性30万元奖励。 (八)工业设计项目 1.申报条件及补助标准 (1)根据省里公布的2018年省级工业设计中心的认定名单,无需申报,排重后给予相关企业一次性30万元奖励。 (2)举办2018年“八闽杯”海峡两岸大学生设计工作坊活动,每场按实际活动费用给予不超过5万元补助。 2.申报材料 (1)莆田市工业设计项目申请表(附件7)。 (2)工商注册、税务登记在莆田市所辖范围内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 (3)参加2018年“八闽杯”活动相关人员的名册、活动费用发票复印件及汇总表。 (九)智能制造样板工厂(车间)设备投资专项 1.申报条件 (1)项目按现行投资管理规定完成备案或核准且已开工建设。 (2)2017年8月12日至2018年7月31日期间,通过福建省智能制造样板工厂(车间)示范项目认定。 2.支持重点与标准 对优势企业建设智能制造样板工厂(车间),按设备投资额的8%予以补助,最高不超过200万元。 3.申报材料 申报材料包括申请表及有关证明材料。其中,有关证明材料为原件或加盖有效印章的复印件。具体证明材料包括: (1)福建省智能制造样板工厂(车间)设备投资专项资金申请表(附件8)。 (2)项目备案(审批或核准)文件复印件,需环评与安全评价的需提供环评报告和安全评价报告。 (3)企业通过福建省智能制造样板工厂(车间)示范项目认定的证明材料。 (4)通过融资租赁方式建设智能制造样板工厂(车间)的项目,须提供设备租赁合同及产权证明。 (5)企业购置主要生产性设备清单和发票复印件。 (6)营业执照复印件。 (7)项目申报单位承诺书。 (十)民爆物品销售许可注销登记补助专项 1.申报条件 2018年度民爆物品销售许可注销登记的民爆物品销售企业。 2.补助标准 按照其注销的销售仓储设施许可储量工业炸药每吨1万元、雷管每万发1万元的标准分别予以一次性奖励。 3.申报材料 (1)福建省民爆物品销售许可注销登记补助专项资金申请表(附件9)。 (2)营业执照复印件。 (3)省经信委注销民爆物品销售许可登记事项的批复文件。 (十一)举办设计大赛项目 1.申报条件 2017年8月12日至2018年7月31日期间,在我市举办面向全国的设计大赛的本市机关企事业单位、行业协会,方案在活动举办前报市经信委备案。 2.奖励标准 (1)单场活动相关费用超过150万元的予以一次性30万元奖励,活动相关费用100万元至150万元的予以一次性20万元奖励,活动相关费用50万元至100万元的予以一次性10万元奖励。 (2)同一单位年度奖励最高不超过30万元。 3.申报材料 (1)举办设计大赛奖励申请表(附件10)。 (2)营业执照、社团法人证、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书复印件。 (3)奖励资金申请报告。 (4)设计大赛方案、结果及报市经信委备案报告。 (5)现场彩色照片2张。 (6)活动相关费用发票复印件及汇总表。 二、申报程序及时间 (一)申报程序 项目申报实行网上和纸质同步进行,纸质申报材料应装订成册、一式5份(申报材料为复印件的应加盖项目申报单位公章,确保与原件一致),并随附项目单位对申报材料真实性负责的声明(附件11),项目申报电子材料需登入市经信委网站(www.ptetc.gov.cn)漂浮窗口“项目资金网上申报快速入口”或“权力运行网上公开专栏”的“项目资金网上申报快速通道”实行网上办理,并发至市经信委对应科室邮箱,电子版应与纸质材料一致。 (二)申报时间 企业网上和纸质申报截止日期为8月18日,县区经信、财政部门初审后于8月25日前正式联合行文上报市经信委、财政局。 三、项目申报联系方式 (一)市经信委 1.第(一)项(投资科) 联系人:林志达;电话:2213328;邮箱:168tz168@163.com 2.第(二)至(三)项(信息化科) 联系人:林建珍;电话:2618232;邮箱:ptsjxwxxk@163.com 3.第(四)项(运行科) 联系人:柯振雄;电话:2293091;邮箱:ptjmwyxk@163.com 4.第(五)至(六)项(食药科) 联系人:林伟丽;电话:2111693;邮箱: syk2111693@163.com 5.第(七)至(八)项(服务业科) 联系人:陈智钦;电话:2213086;邮箱:ptscfwyk@163.com 6.第(九)至(十)项(装备科) 联系人:林宇梁;电话:2232986;邮箱: zbgyk2017@163.com 7.第(十一)项(消费品科) 联系人:林 婧;电话:2223133;邮箱:ptsjmwxfpk@163.com (二)市财政局企业科 联系人:欧阳晶;电话:2692731;邮箱:305243438@qq.com 四、其他要求 (一)各县(区、管委会)经信部门要做好企业网上项目申报指导工作,并按节点时间做好初审等工作。相关申报表格可在市经信委门户网站www.ptetc.gov.cn “表格下载”栏目下载。 (二)同一企业同一年度内不重复享受省级财政资金补助,以先下达资金为准;同一企业同一项目已获得中央财政资金的,除按规定需省级配套外,不再安排资金。 (三)各县(区、管委会)经信、财政部门要建立健全监管制度,加强对项目和专项资金使用情况的跟踪、核查和监督,确保财政资金安全有效。对项目实施单位提交的专项资金申报材料应认真核实,严格把关。要充分发挥本单位财务部门、纪检监察机构的作用,加强对项目组织申报和实施全过程的监督,确保项目推荐的公正性和规范化以及项目顺利实施,自觉接受监督检查。 (四)专项资金必须专款专用,任何单位不得以任何理由、任何形式截留挪用。对违反规定的,依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附件:1.莆田市企业技术改造设备投资专项资金申请表 2.莆田市企业技术改造设备投资额情况汇总表 ???3.2018年莆田市数字示范村专项资金项目申请表 4.举办“手拉手”活动奖励申请表 5.莆田市工业企业诚信管理体系认证奖励资金申请 表 ? 6.莆田市医药产业专项资金申请表 7.莆田市工业设计项目申请表 8.福建省智能制造样板工厂(车间)设备投资专项资 金申请表 9.莆田市民爆物品销售许可注销登记补助专项资金 申请表 10.举办设计大赛奖励申请表 11.企业声明 莆田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莆田市财政局 2018年8月13日 文件下载:莆市经信投资〔2018〕395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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