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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2014年实施产业龙头促进计划工作方案

时间:2015-08-05 15:14:00 浏览次数:

 

闽经信投资〔2014〕143号

根据省委省政府部署,为贯彻落实《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产业龙头促进计划实施方案的通知》(闽政文〔2014〕26号)精神,特制定工业和信息化领域产业龙头年度工作方案。

一、细化工作目标

2014年,在全省工业和信息化领域重点培育206家创新驱动、主业突出、关联度大、带动性强的龙头企业,形成主营业务收入超百亿元企业36家,省属(含央企)和各设区市百亿企业培育目标分解:省属(含央企)16家;各设区市中福州11家、厦门10家、泉州5家、漳州5家、龙岩2家、三明2家、宁德1家。突出龙头带动作用,延伸完善产业链,培育形成产值超500亿元产业集群16个,其中超千亿元的产业集群(基地)10个。发挥产业龙头创新引领作用,产业龙头研发投入占主营业务收入比重达到3%,拥有有效发明专利2000项、著名商标400项。

二、重点工作任务

以企业为主体,着力推进产业龙头“三个一批”:促进一批产业龙头稳定增长、建设一批产业龙头重点项目、鼓励一批产业龙头提质增效。着力推进制度和环境建设,深化工业和信息化重点行业和领域体制改革,为产业龙头做大作强提供有力保障。

——促进一批产业龙头稳定增长

1、加强产业龙头运行协调。充分发挥产业龙头在稳增长中的骨干作用,引导企业加强生产组织和调度,发挥企业品牌、技术、资源等优势多接订单,强化产销衔接,提高市场占有率,有效发挥先进产能。推进企业深化内部改革,学习借鉴和应用卓越绩效模式、精细化管理等先进管理理念,强化成本控制、节能标杆、质量管理、资金管理等工作,降低采购成本,严控财务、销售、管理费用支出,合理控制应收帐款和存货资金占用,实现最大限度的降本增效。促进产业龙头新增长点项目投产达产,重点抓好联合石化、中化泉州、天辰耀隆等55项(总投资1112亿元)产业龙头新增长点项目跟踪服务,确保龙头企业新增长点项目新增产值800亿元以上。力争产业龙头全年主营业务收入增速8%以上,为全省工业增长提供有力支撑。

2、鼓励产业龙头与中小企业协作配套。组织开展工业企业“手拉手”活动,支持产业龙头开拓省内市场,配套采购中小企业生产的原辅材料和零配件,引导中小企业为产业龙头提供配套产品。加强产业龙头和中小企业供需信息对接,收集汇编“产业龙头配套采购省外原材料和零部件目录”,二季度由省经信委牵头组织机械、电子信息、纺织服装、建材、冶金等分行业龙头配套信息对接会。鼓励产业龙头为配套企业提供资金和技术支持,提高产业链配套能力。

——建设一批产业龙头重点项目

1、强化“三维”项目对接。突出高端产业,编制《福建省重点产业集群、工业园区招商项目指导目录》,策划储备一批重点招商项目,着力引进世界1000强、台湾百大企业和中国500强等具有先进技术和市场前景的企业。2014年“6·18”期间,召开福建省第四届民营企业产业项目洽谈会,力争对接全国民营500强和产业龙头企业项目30项以上,当年合同项目开工率达50%以上。

2、推进重点项目建设。对石化、电子信息、汽车、船舶、不锈钢、机械装备、稀土、造纸、纺织、食品等重点产业的主要龙头项目,强化投资要素保障,加快项目施工进度,形成签约项目尽快开工,开工项目尽快建成,建成项目尽快投产的良性循环。2014年省级重点跟踪推进300个产业龙头建设项目,总投资5733亿元,2014年计划投资602亿元,其中在建项目178个,年内建成投产或部分投产项目42个,前期工作取得重大进展项目80个。完善“万亿”技改项目储备库建设,鼓励和引导产业龙头以提高发展质量和效益为中心,以战略性新兴产业拓展、传统产业提升、智能制造及清洁安全生产为重点,通过不断采用和推广新技术、新工艺、新装备、新材料,对现有企业生产设施、装备、工艺进行更新改造,提高先进产能比重。

——鼓励一批产业龙头提质增效

1、推动产业龙头技术创新。支持中海创、捷星科技、福建奔驰等28个龙头企业建设省级以上企业技术中心、技术(工程)研究中心、重点实验室以及专家工作站等,鼓励产业龙头建立与科研院所和高校共同参与的产业创新战略联盟,引导创新要素向龙头企业集聚,使企业真正成为研究开发投入、技术创新活动、创新成果应用的主体。鼓励有条件的产业龙头建立海外研发基地,收购兼并海外科技企业或研发机构。发挥企业家和科技领军人才在科技创新中的重要作用,支持产业龙头建立校企结合的人才综合培训和实践基地,加强战略性新兴产业等领域紧缺人才的引进和培养,为产业转型升级提供重要支撑。

2、引导产业龙头创新发展。推动东南汽车、龙净环保、龙溪轴承等51家企业实施两化融合项目;支持福建三钢、省船舶集团等9家企业实施兼并重组;加快明一国际、柒牌服饰、闽东力捷迅等27家企业加快上市步伐;鼓励七匹狼、八马茶业等33家企业建立和提升电子商务平台。鼓励和引导产业龙头参与工业标准厂房建设等园区公共服务平台升级改造,引领中小企业集聚发展。鼓励产业龙头牵头组团参加国内外大型专业展会,开展产业链上下游合作,促进产销联盟、供需对接、互采互用。

三、落实保障措施

(一)实行分级管理。将扶持和培育产业龙头的目标细化落实到各行业、区域和具体企业,并按照行业分类建立挂钩联系帮扶机制。强化分级管理、分类指导,实行省市县三级联动服务产业龙头机制,省、设区市共同支持预期主营收入超百亿元以上企业,设区市重点支持预期主营收入50-100亿元企业,县重点支持预期主营收入超10亿元企业。强化对产业龙头全过程跟踪服务,落实帮扶政策措施。各地分别在2014年4月5日、7月5日、10月5日、2015年1月5日前上报产业龙头“三个一批”进度情况。

(二)落实惠企政策。落实工业稳增长促转型“十一条”政策措施,发挥政策资源的扶强助优作用,支持产业龙头加快“脱胎换骨”、“机器换工”、“空间换地”、“电商换市”、“对标换能”、“体制换新”步伐,促进企业产品创新、技术创新、管理创新、品牌创新和商业模式创新。省财政年度安排专项资金根据产业龙头增长和效益等指标分档给予奖励,凡季度产值同比增长8%及以上的行业龙头企业,培育的百亿企业按用电增量给予每千瓦时0.1元奖励,鼓励有市场、有效益、带动性强的产业龙头稳增长多贡献。兑现市场开拓奖励政策,对产业龙头参与省外大型项目中标的给予奖励,鼓励产业龙头进入国内外大型零售企业采购供应商目录,支持装备制造业产业龙头调整采购省内配套材料和零部件。

(三)强化运行保障。完善产业龙头监测评价指标体系,构建企业监测评价指标直报系统,建立产业龙头煤电油运保障“直通车”制度。强化煤电油运保障,加强政银企协作,创新金融产品,保障有市场、有效益的产业龙头合理资金需求。根据水电资源情况,协调有关部门适时调整用电峰谷时段,选择部分产业龙头执行水电弃水期电价,支持产业龙头与发电企业开展电力直接交易。加大协调力度,保障产业龙头建设项目用地、用海、用林需求。

(四)营造发展环境。深化改革创新投资管理体制,完善省经信委行政服务中心,加快开辟产业龙头网上审批服务“绿色通道”,简化审批流程,创新审批方式,力争成为全省行政审批事项最少的部门之一。加大落实清费减负政策,制定印发企业收费手册,建立负面清单制度。督促检查各项扶优助强政策措施落实情况,营造产业龙头发展良好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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