闽经信中小〔2014〕225号
各设区市经贸委(经委、经发局)、平潭综合实验区经发局: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支持小型微型企业健康发展的意见》(国发〔2012〕14号)和省委、省政府支持小微企业发展的各项政策措施,优化企业发展环境,引导和促进小微企业提高发展质量和效益,实现持续健康发展,根据工信部的统一部署,决定今年继续在全省深入开展扶助小微企业专项行动。
请你们根据《福建省“扶助小微企业专项行动”实施方案》要求,结合本地实际制定具体实施方案,确定工作目标,细化工作内容,完善保障措施,明确责任分工,加强组织领导,充分调动各方面的积极性和创造性,务实推动扶助小微企业专项行动实施。实施方案及《扶助小微企业专项行动工作安排表》、《扶助小微企业专项行动联系人联系方式一览表》,请于5月15日前报省经信委中小企业处。
联系电话:0591-87833524
传真:0591-87833147
电子邮箱:420228071@qq.com
附件:
1.福建省“扶助小微企业专项行动”实施方案.doc
2.福建省扶助小微企业专项行动重点工作委内分工安排.xls
3.扶助小微企业专项行动工作安排表.xls
4.扶助小微企业专项行动联系人联系方式一览表.doc
福建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2014年4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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