闽发改数字〔2015〕661号
各设区市人民政府、平潭综合实验区管委会,省有关单位,有关企业:
经研究并报请省政府同意,现将《数字福建公共平台开展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建设运营管理暂行办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数字福建公共平台开展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建设运营管理暂行办法.doc
福建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15年9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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