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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市出台小微企业科技成果购买补助管理办法

时间:2016-03-15 00:00:00 浏览次数:

为支持和鼓励小微企业购买先进科技成果,促进科技成果在我市转化应用,3月7日,三明市双创办联合市科技局下发了《三明市小微企业科技成果购买补助管理办法(试行)》。

办法明确,对我市小微企业在2015—2017年度购买科技成果进行转化和产业化的,按3类标准予以阶梯式补助:Ⅰ类成果,指技术交易总额为10万以上、50万元以内的成果,按支付的技术交易额的20%予以补助;Ⅱ类成果,指技术交易总额为50万元(含)以上、100万元(含)以下的成果,技术交易额在50万元以内的按Ⅰ类标准补助,超出50万元的部分按技术交易额的15%资助;Ⅲ类成果,指技术交易总额为100万元以上的成果,技术交易额在100万元以内的按Ⅰ和Ⅱ类标准补助,超出100万元的部分按技术交易额的10%资助。单个企业当年最高补助额度不超过100万元。

办法规定,申报企业必须是符合《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小型和微型企业,与成果转让方或委托合作方不得是隶属企业或关联企业,申请补助的成果项目应在三明市经过科技部门技术合同登记或复核备案,并且要有能力实施该项成果的企业。符合上述申报条件的小微企业,均可在每年3月30日前向所属县(市、区)科技局提出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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