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激发小微企业的创新热情和创造活力,促进小微企业将科技成果知识产权化,3月14日,三明市出台《三明市小微企业专利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试行)》,对获得授权专利、福建省专利奖以及列入“福建省企业首次获得发明专利授权奖励项目”的小微企业给予奖励扶持。
管理办法规定,2015-2017年度,小微企业获得授权的专利按发明专利20000元、实用新型1000元、外观设计专利奖励500元予以奖励;被列入“福建省企业首次获得发明专利授权奖励项目”的小微企业,每家企业予以配套奖励1万元;获得福建省专利奖的小微企业,按特等奖30万元、一等奖10万元、二等奖5万元、三等奖3万元予以配套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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