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科技局、东侨经济技术开发区社会事业局,市直有关单位:
《宁德市重点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众创空间、星创天地、技术转移中心补助操作细则》已经中共宁德市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同意,现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宁德市科学技术局
2018年3月16日
(此件主动公开)
宁德市重点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众创空间、星创天地、技术转移中心补助操作细则
根据《关于实施“三都澳人才计划”的意见》(宁委发〔2017〕8号),制定本细则。
一、政策内容
对经认定的重点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分别给予国家级100万元、省(部)级30万元补助。对经认定的众创空间、星创天地、技术转移中心,分别给予国家级20万元、省级10万元、市级5万元补助。经费由市人才专项经费列支。
二、补助对象
我市辖区内,经科技部、省科技厅批准认定的国家级、省级重点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众创空间、星创天地、技术转移中心,以及市科技局批准认定的众创空间(星创天地)。
三、办理流程
1.县(市、区)科技管理部门和市直有关单位负责对上一年度通过批准认定的重点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众创空间、星创天地、技术转移中心的申报材料进行复核和推荐。
2.市科技局根据县(市、区)科技管理部门和市直有关单位推荐情况,进行现场核实。
3.市科技局根据现场核实意见,集体研究后确定补助名单并公示。
4.公示无异议后下达经费,报市委人才办备案。
四、所需材料
1.《宁德市重点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众创空间、星创天地、技术转移中心补助资金申请表》;
2.科技部、省科技厅和市科技局批准认定文件;
3.年度工作总结。
五、申报时间和办理时限
2018年5月起,每年集中受理一次,办理时限为30个工作日。
六、责任部门
市科技局,承办科室:科技成果与技术市场科,电话:0593-2079199。
附件:宁德市重点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众创空间、星创天地、技术转移中心补助资金申请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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