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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州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福州市财政局关于印发2016年省级信息消费、物联网专项资金

时间:2016-07-29 13:42:31 浏览次数:

各县(市)区经信(商务)局、高新区:

  根据《福建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福建省财政厅关于下达2016年福建省中小微企业发展专项资金的通知》(闽经信计财〔2016〕280号)精神,为做好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信息消费类项目申报指南

  (一)支持方向

  支持网络安全、数字家庭、云计算、大数据、智能传感器及控制系统、移动互联网、电子商务技术、高端网络设备等领域关键核心技术自主创新研发和产业化项目。

  (二)申报条件

  1.申报项目具有良好的成长性,单项产品或服务2015年销售收入达1000万元以上,且比2014年增长40%以上;

  2.拥有相应的专利、商标、软件著作权或省部级以上认定的科技成果等研发成果;

  3.项目组具有中高级以上职称人员不少于2人。

  (三)补助标准

  按经审计认定符合条件的单项产品或服务2015年新增收入的3%给予奖励,最高不超过100万元。

  (四)申报材料

  1.2016年省级信息消费专项资金项目申请表(附件1);

  2.2016年省级信息消费专项资金项目申请报告(附件2);

  3.申报项目的单项产品或服务在2014年度、2015年度销售收入的专项财务清单;

  4.专利、商标、软件著作权证书或相关技术成果证明材料;

  5.提供申报项目与已获财政资金支持项目不属于相同或拆分项目的情况说明,并出具情况属实的承诺函(附件5)。

  二、物联网项目申报指南

  (一)支持方向

  1.物联网技术研发

  补助支持NB-IOT、RFID、短距无线通讯、图像声音识别、压力、温度、振动、气体、水质等各类传感和识读等核心技术研发项目,加速规模化应用。

  2.物联网应用示范

  补助支持工业、农业、物流、环保、交通、医疗等领域建成的物联网应用项目。重点支持智慧企业建设,鼓励企业将物联网与云计算、大数据、移动互联网融合创新应用,以信息化提升企业智慧化水平。

  3.物联网公共服务机构

  补助支持全市物联网公共服务机构开展物联网知识宣讲、培训、项目对接等活动。

  (二)申报条件

  1.物联网项目需于2017年12月前完成;

  2.物联网技术研发项目申报企业2015年销售收入需超过500万元;

  3.物联网应用示范项目申报单位为物联网系统研发单位或应用单位,鼓励行业龙头应用企业积极申报。申报企业2015年销售收入需超过3000万元;

  4.公共服务机构需在福建省内注册的社团组织、民办非企业单位,需于2017年12月前完成:8场以上知识宣讲、培训,每场培训人员50人以上;5场以上项目对接活动,推动项目签约10项以上。

  (三)补助标准

  1.对符合条件的物联网技术研发项目、应用示范项目按项目总投给予一定比例补助,最高不超过50万元;

  2.对符合条件的物联网公共服务机构,给予一次性补助30万元。

  (四)申报材料

  1.2016年省级物联网专项资金项目申请表(附件3);

  2.2016年省级物联网专项资金项目申请报告(附件4);

  3.提供申报项目与已获财政资金支持项目不属于相同或拆分项目的情况说明,并出具情况属实的承诺函(附件5);

  4.公共服务机构项目需另提供:2016年省级物联网公共服务机构项目完成情况承诺函(附件6)。

  三、申报程序及时间

  1.项目申报单位按有关申报条件,认真如实填写相关申请表,按照属地原则提出申请,送县(市)区经信局、财政局审核。项目申报单位上报材料应做到数据准确、材料齐全,加盖骑缝章,并对上报材料的真实性、合规性、完整性负责。

  2.各县(市)区经信局、财政局应对项目申报单位提交的专项资金申请表和相关附件进行认真审核,并附上企业申报材料(一式四份),由各县(市)区经信局、财政局,联合行文上报市经信委、市财政局。项目申报截止日为2016年8月26日。

  四、其他要求

  1.纸质申报材料应有材料目录,并装订成册、一式四份(市经信委3份、市财政局1份,申报材料为复印件的应加盖项目申报单位公章,确保与原件一致),并随附项目单位对申报材料真实性负责的声明函,项目申报材料电子文档同时通过省经信委惠企政策项目管理系统(www.fjetc.gov.cn/Hqxm)报送,项目申请表电子文档应与纸质材料一致;其余的申报材料只需提交纸质材料。惠企政策项目管理系统的操作手册在省经信委惠企政策项目管理系统网站下载。

  2.装订要求:一律采取胶装形式,在封面注明申报单位、项目名称、公司地址、联系人、联系电话、传真、申报时间等。

  3.已经获得国家有关部门或省级财政资金补助的项目不能重复申报,同一企业同一年度不重复享受资金补助。

  4.咨询联系电话:

  市经信委推进处   联系电话:83653625

  

  附件:1.2016年省级信息消费专项资金项目申请表

     2.2016年省级信息消费专项资金项目申请报告

     3.2016年省级物联网专项资金项目申请表

     4.2016年省级物联网专项资金项目申请报告

     5.2016年省级信息消费(物联网)专项资金项目及其申报材料真实性声明函(样式)

     6.2016年省级物联网公共服务机构项目完成情况承诺函(样式)

  

  

  

  福州市经济和信息化委会员       福州市财政局

                    2016年7月23日


附件下载:

http://www.fuzhou.gov.cn/zfxxgk/bmxsq/bmxx/bmxx04/gkxx/201607/t20160726_1095425.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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