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莆市经信能源〔2017〕100号精神,经单位申请,所在地经信、财政部门初审、专家现场评审等程序,我们确定以下单位(见公示表)符合补助条件,现将名单予以公示。
公示时间2017年6月14日至2017年6月20日。
联系人:市经信委监察室 王国富 2336808
市经信委计财科 郭娟娟 2223299
市财政局企业科 林新华 2292731
附件:http://www.ptetc.gov.cn/tzgg/20170613/500600001.shtml
莆田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2017年6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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