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设区市经信委(经信局)、平潭综合实验区经发局,省属控股(集团)公司:
为引导我省制造业企业专注于细分产品市场的创新、产品质量提升和品牌培育,提升福建省制造业核心竞争力,推动产业迈向中高端,带动福建制造走向全国乃至全球,根据《福建省制造业单项冠军企业(产品)管理实施细则》(闽经信产业〔2017〕159号文),我委决定开展福建省制造业单项冠军企业(产品)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企业申报条件、申报材料、申报流程等要求详见《福建省制造业单项冠军企业(产品)管理实施细则》。
二、企业纸质申报材料一式三份,用A4纸双面打印(复印),装订平整,并附《福建省制造业单项冠军企业(产品)申报书》电子文档,电子文档应与纸质文档完全一致。各初审单位负责收齐各申报主体申报材料,其中,电子文档汇总后发送至zoulc@fjetc.gov.cn。
三、省经信委收件截止时间为2017年8月31日,逾期不再收件。
四、列入《福建省制造业单项冠军企业(产品)名录》的企业,由各地根据《福建省制造业单项冠军企业(产品)管理实施细则》给予奖励,其中,厦门市企业的奖励资金由厦门市统筹支持。
联系人:邹履传,电话:0591-87812663。
福建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2017年6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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