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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关于征集第十六批地产工业品推荐目录的通知

时间:2017-07-28 09:41:05 浏览次数:

各有关企业:

  为帮助本地企业开拓本地市场,培育地产工业品牌,根据《厦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支持地产工业品开拓市场的若干意见》(厦府办〔2009〕103号)、《中共厦门市委 厦门市人民政府关于深化人才发展体制改革加快推进人才强市战略的意见》(厦委办〔2017〕16号)精神,我局将开展第十六批“地产工业品推荐目录”征集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

  凡在我市依法设立、守法经营、具备生产经营条件的工业企业,本着自愿的原则,其在我市生产的产品均可申报纳入“地产工业品推荐目录”。

  二、申报条件

  (一)企业及其产品法定证照齐全,具备生产和供货能力,企业经营状况良好,无不良信用记录;

  (二)申报产品经具有法定资质的检验机构检验合格,质量稳定可靠;对有强制性认证和生产许可证要求的产品已通过认证并获证。

  三、申报程序

  网上申报:企业登录“厦门市地产工业品推荐目录网上申报系统”(网址:dc.xmsme.gov.cn)进行注册和申报;

  送交纸质材料:网上申报通过初审通后,按要求报送纸质材料。

  四、申报时限

  网络申报:8月15日前;

  送交纸质材料:8月21日前;

  将纸质材料装订成册,送市经信局产业协调处(湖滨北路61号市政府东楼807室,联系人:翁琳琳,电话:2896817);为稳妥起见,不接受快递报送材料。

  五、材料要求

  (一)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执照印有“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可免交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产品标准、产品合格证书、产品认证证书资料复印件。

  (二)《厦门市地产工业品目录表》(网上申报审核通过后,可导出打印)。

  (三)纸质材料需加盖单位公章,并提供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原件查验。

  (四)已纳入“地产工业品目录的企业”,如需增加其它类地产工业品的,需重新申报,但在申请时无需提交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

  六、其他事项

  (一)凡属于我市引进的“高层次人才”创办企业的产品优先列入我市“地产工业品推目录”;

  (二)如发现虚报、假报等弄虚作假情况,经核查属实后,载入企业信用记录,会同有关部门实施联合惩戒,视情节轻重给予暂停或取消纳入“地产工业品目录”资格。

  七、联系方式

  网上申报联系人:周珊珊、蔡清枫

  咨询电话:5116871-525,5116871-521。

  附件:厦门市地产工业品推荐目录申报表

  厦门市经济和信息化局

  2017年7月26日

  

   

附件下载:

http://xxgk.xm.gov.cn/jjhxxhj/jxjxxgkml/jxjgfxwj/201707/t20170726_1744011.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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