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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17年福建省智能制造样板工厂(车间)示范项目认定申报工作的通知

时间:2017-07-31 09:02:42 浏览次数:

各设区市经信委、平潭综合实验区经发局,省属集团(控股)公司:

为推广智能制造模式,推进重点行业企业示范,根据《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发展智能制造九条措施的通知》(闽政〔2015〕36号)和《福建省智能制造工程实施方案》(闽经信研究〔2016〕543号),我委决定开展2017年福建省智能制造样板工厂(车间)示范项目认定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一)申请认定福建省智能制造样板工厂(车间)示范项目的企业应当为在福建省行政区域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运营和财务状况良好。

(二)项目按现行投资管理规定完成备案或核准,且已建成。

(三)项目应符合《2017年福建省智能制造样板工厂(车间)示范项目指南》中的具体要求(详见附件1)。

(四)项目符合国家和省产业政策导向。

二、申报材料

(一)福建省智能制造样板工厂(车间)示范项目申报书(详见附件2)。

(二)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三)项目备案(审批或核准)文件复印件。

(四)如是多家单位联合申报项目,应提供联合研发协议。

(五)如入选国家或省级智能制造试点示范、通过国家两化融合管理体系贯标,应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三、申报方式

  企业向所属设区市经信委提出认定申请;省属企业向省直主管单位提出申请。设区市经信委、省直主管单位提出初审意见并填写项目汇总表(附件3),连同企业申报材料报送我委装备工业处(纸质版一式三份,电子文档发至fjjxzbc@fjetc.gov.cn)。

四、申报时间

项目申报截止时间为2017年8月31日,逾期不再受理。

五、其他

我委将对企业申报项目进行评审,并公布《2017年福建省智能制样板工厂(车间)示范项目名单》。进入名单的企业按照资金申报指南要求,向所在设区市申请智能制造样板工厂(车间)示范项目资金补助。

六、联系方式

联系人:罗惟贵;联系电话:0591-87555823;邮寄地址:福州市鼓楼区省府路1号11号楼427室省经信委装备工业处。

附件:http://www.fjetc.gov.cn/zfxxgk/newsInfo.aspx?newsID=110409



福建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2017年7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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