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区)经信局、财政局,北岸经信商务局、财政局:
根据省政府《关于促进2017年全省工业稳增长调结构若干措施的通知》(闽政〔2017〕13号)、省经信委、财政厅《关于下达2017年福建省工业和信息化发展专项转移支付资金安排计划的通知》(闽经信计财〔2017〕133号、闽财(企)指〔2017〕10号)和《关于印发〈福建省工业和信息化发展专项转移支付管理指南〉的通知》(闽经信计财〔2017〕146号)要求,现制定我市2017年福建省工业和信息化发展专项转移支付资金项目申报指南,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要求
(一)企业技术改造设备投资专项
1.申报条件
(1)制造业投资项目按现行投资管理规定完成备案或核准且已开工建设,原则上为列入2017年福建省重点技术改造的制造业项目或是列入省经信委《关于印发2017年工业和信息化产业龙头促进计划工作方案的通知》(闽经信投资〔2017〕134号文)的龙头企业。
(2)2016年9月1日起购置的设备金额1000万元以上。
(3)项目承担企业(或新建项目的控股投资方)2016年或2017年已缴税收(含政策性税收优惠及退税部分)在150万元以上。
2.支持重点与补助标准
根据省级资金盘子,在符合条件申报企业中,优先支持化工(纺织化纤)新材料、食品加工、工艺美术、高端装备、电子信息、医疗健康等产业企业设备更新、科技成果转化、产品升级换代、发展新兴产业等技术改造项目建设,按项目设备投资额的5%给予补助,单家企业最高不超过200万元,其中省级产业龙头企业不超过300万元。租赁合同明确合同到期后固定资产产权归属企业的融资租赁方式可视同采购设备享受技改补助政策。根据资金情况,对符合条件的项目,按照专家评分从高到低排列,安排补助资金,未得到补助的项目转入本年度市级技改专项资金或跨年度优先安排。
3.申报材料
(1)莆田市企业技术改造专项资金申请表。
(2)莆田市企业技术改造设备投资额情况汇总表。
(3)项目备案(审批或核准)文件复印件。
(4)税务机关出具的企业2016年或2017年已缴税收证明材料。
(5)新建项目投资企业应提交控股股权证明材料。
(6)购置设备发票复印件(需发票汇总表)。
(7)通过融资租赁方式实施技术改造的项目,须提供设备租赁合同。
(8)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
(二)企业技术创新专项
1.申报条件
(1)项目已完成前期基础研究,项目资金基本落实,其中:产业创新重大专项、产学研合作、行业共性关键技术开发等产品研发类项目应处于中试阶段或即将产业化,具有良好的产业化前景,涉及的知识产权归属明晰。项目实施期一般不超过2年(产业创新重大专项一般不超过3年)。
(2)项目能有效带动相关产业转型升级和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项目实施单位应具有较强的技术开发和项目实施能力,较好的资信等级。
(3)项目原则上从列入“2017年省级技术创新重点项目”库中筛选产生。对完成品牌培育试点各阶段工作且品牌培育能力、绩效和外部评价达到及格以上的试点企业,评为品牌培育示范企业,以及省质量标杆、知识产权运用标杆所在企业申报的项目优先给予支持。
2.支持重点和补助标准
(1)产业创新重大专项。重点支持由行业龙头骨干企业联合国内外有关高校、科研机构或上下游关联企业在智能装备、增材制造、生物医药、新能源、新材料、新一代信息技术等领域实施重大技术攻关和产品研发,形成具有自主知识产权和专利的研发成果。单个项目补助金额不超过50万元。
(2)产学研合作。企业与境内外高校、科研机构实施的联合技术攻关、科技成果转化项目,重点是6·18海峡项目成果交易会及省经信委组织的专场对接会上成功对接的项目,我市企业与港澳台有关科研机构、中科院系统以及国内外高校、科研机构开展产业技术成果对接项目,技术提升诊断工作中提炼的重大技术开发项目。每项补助金额不超过30万元。
(3)行业共性关键技术开发。在增材制造、数控系统、机器人、智能化电器、新一代信息技术、工程机械智能化、生物医药、节能环保、新能源、新材料和我市传统优势产业等领域组织实施关键核心技术和行业共性关键性技术开发。每项补助金额不超过40万元。
3.申报材料
(1)创新项目专项资金申请表。
(2)项目资金申请报告。
(3)县区经信部门填报《省级企业技术创新项目申报汇总表》。
(三)通过国家两化融合管理体系评定专项
1.申报条件
2017年1月1日至8月11日期间通过国家级两化融合管理体系贯标评定的企业。
(1)两化融合管理体系贯标补助专项资金申请表。
(2)申报单位的营业执照复印件。
(3)提供申报项目与已获财政资金支持项目不属于相同或者拆分项目的情况说明,并出具情况属实的承诺函。
(4)通过评定的证书或相关证明材料。
(四)企业两化融合重点投资项目专项
1.申报条件
(1)项目实施周期应在2016年6月1日至2017年5月31日之间。项目投资金额300万元以上。
(2)企业须为高新技术企业或2016年度纳税1000万元以上。
2.支持重点与补助标准
工业企业使用信息化手段实现生产自动化、数字化、智能化或信息系统综合集成应用的两化融合重点投资项目。省级两化融合重点项目实施单位的申报项目优先支持。
按项目实施周期内信息化相关软硬件投资额的5%比例给予补助,单个项目最高不超过30万元。
3.申报材料
(1)莆田市企业两化融合重点投资项目专项资金申请表。
(2)申报单位的营业执照复印件。
(3)申报单位2016年度财务报告。
(4)设备发票复印件及相关合同复印件。
(5)提供申报项目与已获财政资金支持项目不属于相同或者拆分项目的情况说明,并出具情况属实的承诺函。
(6)提供项目与信息化相关的软硬件投资额的专项财务报告。
(7)申报单位的两化融合发展水平评估报告(需在福建省两化融合评估系统http://fjpg.cspiii.com/ User/ Login注册并开展评估,打印评估结果)。
(五)两化融合公共平台专项
1.申报条件
在我市注册的企事业单位;公共服务平台2016年1月1日至2017年5月31日相关的软硬件投资200万元以上(含200万);具备提供两化融合相关服务的科研技术实力,科研技术人员20人以上(含20人),其中具备高级工程师及以上资质的人员5人以上(含5人);2016年1月1日至2016年5月31期间,已为(包括正在提供服务)10家以上本市工业企业提供两化融合相关服务。
2. 支持方向与补助标准
为工业企业提供两化融合相关共性技术支撑的公共技术服务平台,项目实施周期内按软硬件投资的5%比例给予补助,最高不超过30万元。
3.申报材料
(1)莆田市两化融合公共服务平台项目申请表。
(2)设备发票复印件及相关合同复印件。
(3)列出2016年以来为10家以上本市工业企业服务的案例情况介绍(包括平台基础、服务能力、被服务企业名称、服务内容、服务时间、服务模式、服务效果、相关证明材料等。
(4)平台获得资质情况及证明材料。
(六)省级制造业单项冠军企业(产品)认定奖励项目
根据省里下达的2017年福建省制造业单项冠军企业(产品)认定名单,无需申报,排重后直接给予相关企业一次性50万元奖励。
(七)省级“专精特新”中小企业认定奖励项目
根据省里下达的2017年福建省“专精特新”中小企业认定名单,无需申报,排重后直接给予相关企业一次性10万元奖励。
(八)主辅分离和服务型制造项目
1.申报条件及补助标准
(1)制造业企业剥离科技研发、工业设计和物流运输环节,设立服务企业的资产总额超过500万元的,给予新设立企业资产总额5%的补助,最高不超过50万元。
(2)制造业企业剥离设立的服务企业年主营业收入首次分别达到300万元、500万元且至少服务5家制造业企业,给予剥离企业一次性不超过年主营业务收入10%的奖励,最高不超过50万元。
(3)制造业企业新增的外包科技研发和工业设计业务,且由我市服务机构承接、合同实际发生额达100万元以上的,按合同实际发生额的30%比例给予制造业企业最高不超过100万元的补助。
(4)获得省级服务型制造示范企业一次性奖励50万元。
(5)制造业企业采购智能软硬件及相关设备对生产线进行改造,实施在线监测、个性化定制、整体方案解决等服务型制造项目的,投资额在300万元以上且通过开展服务型制造,推动企业最近一年满足以下其中一项指标:服务性收入占主营业务收入比重超过15%(含);主营业务收入比上年增长10%以上(含);利润比上年增长10%以上(含)。按项目投资额的10%给予最高不超过200万元的补助。
2.申报材料
(1)莆田市主辅分离和服务型制造、工业设计项目申请表。
(2)工商注册、税务登记在莆田市所辖范围内的制造业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服务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
3.其他材料
(1)申报项目1还需提供:内资企业基本情况登记表,新设服务企业资产总额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
(2)申报项目2还需提供:内资企业基本情况登记表,剥离设立服务企业主营业收入的清单、发票复印件及汇总表。
(3)申报项目3还需提供:服务外包业务的合同、发票复印件及汇总表。
(4)申报项目4还需提供:获评省级服务型制造示范企业的相关文件复印件。
(5)申报项目5还需提供: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购置设备(或软件)或生产线改造费用清单、发票复印件及汇总表,2015、2016年度会计报表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九)工业设计项目
1.申报条件及补助标准
(1)获评省级工业设计中心,给予一次性50万元奖励。
(2)鞋服、工艺美术行业设立网络设计平台、工业设计供应链平台、3D打印及定制化设计平台等生产性服务新模式新业态,给予一次性不超过30万元启动资金补助。
(3)举办“八闽杯”海峡两岸大学生设计工作坊活动,每场给予不超过5万元补助。
2.申报材料
(1)莆田市主辅分离和服务型制造、工业设计项目申请表。
(2)工商注册、税务登记在莆田市所辖范围内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
3.其他材料
(1)申报项目1还需提供:获评省级工业设计中心相关文件复印件。
(2)申报项目2还需提供:平台相关文件、资金投入发票及相关凭证复印件及汇总表。
(3)申报项目3还需提供:参加“八闽杯”活动相关人员的名册、活动费用发票复印件及汇总表。
(十)小微企业融资担保机构风险补偿项目
1.申报条件
(1)在本市依法设立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且获得省融资性担保业务监管联席会议颁发的融资性担保机构经营许可证。
(2)合规经营担保业务1年以上(含1年),无不良信用记录(指2016年度存在银行不良贷款记录或被纳入法院“失信人执行名单”)。
(3)被担保企业应符合《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且注册地和经营地都在本市的小微型企业(小型、微型企业不受行业限制)或台资企业;所担保项目符合国家宏观经济政策、产业政策和我省区域发展政策;担保方式应为企业向银行业金融机构融资而提供的融资性担保(含贷款担保、票据承兑担保、信用证担保)。
(4)项目申报期内(2016.1.1-2016.12.31)融资性担保总额达项目申报期末净资产1.5倍(含1.5倍)以上,其中,为本市小微企业提供的银行融资性担保额占融资性担保总额70%以上。
(5)平均年担保费率不超过银行同期贷款基准利率的50%。
(6)按《融资性担保公司管理暂行办法》(中国银监会等七部委令〔2010〕第3号)规定建立财务会计制度并提取各项准备金。
(7)接受经信、财政主管部门监管,按要求在中国中小企业福建网“福建省中小企业融资担保公司管理平台”注册登记,并定期向经信、财政部门报送担保业务统计表和财务报表。
2.补偿标准
以专项审计为基础,对项目申报业务期内为小型企业、微型企业提供融资担保服务的担保机构,分别按年度担保额10‰、16‰的比例补偿;对为生产性台资企业、贸易性台资企业提供融资担保服务的担保机构,分别按年度担保额16‰、10‰的比例补偿;单家担保机构最高补助额不得超过300万元。
3.申报材料
(1)莆田市融资担保机构风险补偿项目申请表。
(2)中小企业融资担保机构基本情况表。
(3)工商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融资性担保机构经营许可证复印件。
(4)贷款卡复印件。
(5)经合作银行盖章(必须为银行公章)确认的项目申报期内中小微型企业贷款担保业务明细表原件。
(6)项目申报期内为小微企业融资担保业务专项审计表(提交专项审计使用)。
(7)项目申报期内为小微企业融资担保社会效益情况表(提交专项审计使用)。
(8)经符合省定条件的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2016年度会计报表和审计报告(包括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担保余额变动表,以及报表中相关数据的附注和说明)及审计机构与注册会计师资质证明材料。
(9)被担保企业属于台资企业,需提交该企业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及相关证明材料。
(10)历年获得省级专项补偿资金的到位与使用情况报告。
(11)需提供的其他材料。
有关表格从“福建省中小企业融资担保公司管理平台”填报、下载打印(表格由网络平台系统打印生成)。
上述材料为复印件的均须由当地经信主管部门加盖与原件核对无误章及审核人员签字。
(十一)省外公开招标中标奖励项目
1.申报条件
(1)已列入我市规模以上工业企业统计范围的制造业企业,企业注册地在莆田市,具有独立企业法人资格。
(2)企业参与投标的项目为省外(不含国外、境外项目)公开招标项目。
(3)自2016年1月1日起签订的省外公开招标中标合同。企业单个中标合同金额在100万元以上;中标合同没有明确标的金额的,单个中标合同实际履约金额达100万元以上。
2.奖励标准
(1)中标合同有明确标的金额且实际履行合同收付款项已达到合同总金额60%以上的,按企业单个中标合同金额3%给予奖励。
(2)中标合同有明确标的金额且实际履行合同收付款项未达合同总金额60%的或中标合同没有明确标的金额的,按实际履约金额3%给予奖励。
(3)单个企业同一项目奖励金额不超过200万元,单个企业签约项目奖励总额不超过300万元。单个企业奖励金额低于10万元不予安排。
3.申报材料
(1)企业填写的省外公开招标中标奖励申请表。
(2)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
(3)企业申请奖励报告。
(4)项目招标公告、招标文件、中标通知书复印件。
(5)项目中标合同复印件。
(6)收到货款银行转账等相关凭证复印件。
(十二)举办“手拉手”活动奖励项目
1.申报条件
在市内举办产品推介、互采互购、展览展销、供需对接、协作配套对接、抱团营销等各种“手拉手”活动的本市机关事业单位、行业协会,方案在活动举办前报市经信委备案。
2.奖励标准
(1)单场活动时间持续3天及以上,活动相关费用超过150万元的予以一次性30万元奖励,活动相关费用100万元至150万元的予以一次性20万元奖励,活动相关费用50万元至100万元的予以一次性10万元奖励。
(2)单场活动时间持续2天及以内,参加企业达30家及以上且活动相关费用5万元以上的,予以一次性5万元奖励。
(3)同一单位年度奖励最高不超过30万元。
3.申报材料
(1)举办“手拉手”活动奖励申请表。
(2)社团法人证、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书复印件。
(3)奖励资金申请报告。
(4)活动方案及报市经信委备案报告。
(5)活动现场彩色照片2张;要求参加活动企业数量的,需提供参会企业代表签到单及其联系方式。
(6)活动相关费用发票复印件及汇总表。
(十三)参加福建省工业博览会奖励项目
1.申报条件
根据省经信委《关于加紧做好福建省工业博览会筹备工作的通知》(闽经信函运行〔2017〕325号)要求,对闽经信函运行〔2017〕356号及闽经信函运行〔2017〕449号文件公布的我市参加福建省工业博览会实物展览的企业予以奖励。
2.奖励标准
对参加2017年福建省工业博览会实物展览的企业,每家予以一次性5万元奖励。
3.申报材料
(1)参加福建省工业博览会奖励申请表。
(2)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
(十四)数字示范村(社区)建设
1.申报条件
(1)申报单位为注册地在莆田市的通信运营商。
(2)项目建设内容须为村(社区)公共信息化建设,如LED显示屏、监控探头、公共应急广播系统、公共服务管理平台等。
(3)数字示范村(社区)所采用的设备、技术标准必须符合国家、行业标准、技术规范。
(4)申报单位需与示范村(社区)签订协议。
(5)数字示范村(社区)必须在2017年10月31日之前建成。
2.补助标准
补助金额将根据硬件设备投资、软件技术服务费用确定,单个项目补助金额不超过20万元。其中硬件设备费用为LED显示屏、监控设备、安装线路等设备费用(不含杆路、缆线等通信基础设施建设费用)。
3.申报材料
(1)2017年莆田市数字示范村(社区)专项资金项目申请表。
竣工验收报告(含建设及应用内容、建设投资情况、投资费用明细表等,由村委会或居委会签字盖章确认)。
营业执照复印件。
示范村(社区)授权书或协议(合同)。
发票复印件(发票内容、相应数量、发生日期等须与建设项目一致)及汇总表。
县区经信、财政部门联合请示件(含县区初核情况说明)。
二、申报程序及时间
(一)申报程序
项目申报实行网上和纸质同步进行,纸质申报材料应装订成册、一式5份(申报材料为复印件的应加盖项目申报单位公章,确保与原件一致),并随附项目单位对申报材料真实性负责的声明,项目申报电子材料需登入市经信委网站(www.ptetc.gov.cn)漂浮窗口“项目资金网上申报快速入口”或“权力运行网上公开专栏”的“项目资金网上申报快速通道”实行网上办理,并发至市经信委对应科室邮箱,电子版应与纸质材料一致。
(二)申报时间
企业网上和纸质申报截止日期为8月11日(其中数字示范村、社区项目为11月10日),县区经信、财政部门初审后于8月18 日(其中数字示范村、社区项目为11月17日)前正式联合行文上报市经信委、财政局。
三、项目申报联系方式
(一)市经信委
1.第(一)项(投资科):
联系人:林志达;电话:2213328;邮箱:168tz168@163.com
2.第(二)项(技术科):
联系人:林莺莺;电话:2293357;邮箱:ptjmwjsk@163.com
3.第(三)至(七)项(产业科):
联系人:郭 俊;电话:2212313;邮箱:mwcyk2011@163.com
4.第(八)至(十)项(服务业科):
联系人:陈智钦;电话:2213086;邮箱:zxqyk2009@163.com
5.第(十一)项至(十三)项(运行科):
联系人:沈君婷;电话:2293091;邮箱:ptjmwyxk@163.com
6.第(十四)项(信息化科):
联系人:林建珍;电话:2618232;邮箱:ptsjxwxxk@163.com
(二)市财政局企业科
联系人:欧阳晶;电话:2692731;邮箱:305243438@qq.com
四、其他要求
(一)各县(区、管委会)经信部门要做好企业网上项目申报指导工作,并按节点时间做好初审等工作。相关申报表格可在市经信委门户网站www.ptetc.gov.cn “表格下载”栏目下载。
(二)同一企业同一年度内不重复享受省级财政资金补助,以先下达资金为准;除重点技改项目或公共服务平台项目外,其他已安排资金的项目以后年度不予以安排;同一企业同一项目已获得中央财政资金的,除按规定需省级配套外,不再安排资金。
(三)对已通过专家评审拟予以资金补助的项目,由市经信、财政部门采用邀标的方式选定中介机构对项目开展专项审计(从专项资金中切块30万元作为专家评审及专项审计费用)。
(四)各县(区、管委会)经信、财政部门要建立健全监管制度,加强对项目和专项资金使用情况的跟踪、核查和监督,确保财政资金安全有效。对项目实施单位提交的专项资金申报材料应认真核实,严格把关。要充分发挥本单位财务部门、纪检监察机构的作用,加强对项目组织申报和实施全过程的监督,确保项目推荐的公正性和规范化以及项目顺利实施,自觉接受监督检查。
(五)专项资金必须专款专用,任何单位不得以任何理由、任何形式截留挪用。对违反规定的,依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附件:1.莆田市企业技术改造设备投资专项资金申请表
2.莆田市企业技术改造设备投资额情况汇总表
3.莆田市企业技术创新项目专项资金申请表
4.莆田市企业技术创新项目专项资金申请报告
5.2017年莆田市企业技术创新项目申报汇总表
6.莆田市通过国家两化融合管理体系评定补助专
项资金申请表
7.莆田市企业两化融合重点投资项目专项资金申请表
8.莆田市两化融合公共服务平台项目申请表
9.莆田市主辅分离和服务型制造、工业设计项目申请表
10.莆田市融资担保机构风险补偿项目申请表
11.省外公开招标中标奖励项目申请表
12.举办“手拉手”活动奖励申请表
13.参加福建省工业博览会奖励申请表
14.2017年莆田市数字示范村(社区)专项资金项目申
请表
15.企业声明
莆田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莆田市财政局
2017年7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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