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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关于申报2017年 福建省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发展专项资金的通知

时间:2017-08-04 08:43:02 浏览次数:

各有关企业:

  根据《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快推进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发展的意见》(闽政〔2016〕60号)及《福建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福建省财政厅关于下达2017年福建省工业和信息化发展专项转移支付资金安排计划的通知》(闽经信计财〔2017〕133号)要求,现将2017年福建省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发展专项资金申报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企业条件

  (一)工商注册地、税务登记地均在我市行政辖区内,具有独立法人资格,财务管理制度健全,无违法违规行为;

  (二)符合《关于软件和集成电路产业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6〕49号)规定的软件和集成电路设计企业,以及符合政策规定的其他机构组织;

  (三)按规定在“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统计数据直报系统”报送统计数据,填报方法详见“其他事项说明”。

  二、资金申报及时间要求

  (一)资金支持年度为2016年,即2016年1月1日—12月31日,申报项目另外注明时间的除外。

  (二)申报时间:自本通知发布之日至2017年8月31日。

  (三)申报资金总和超过本年度省下达给厦门的切块资金总额时,实际的兑现资金额度按比例压缩。

  三、申报材料

  (一)基本材料:

  1.《福建省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发展专项资金(厦门市)申报表》(附件1)。

  2.公司所从事的主营业务资质证明材料复印件(已取得资质的要提供)。

  (二)项目材料:

  按申报项目要求所需提供的材料。

  四、申报项目

  (一)公共服务平台建设项目

  1. 申报条件

  (1)平台具有公共性、开放性和资源共享性;

  (2)平台已经建成并正常运营服务,具有明确的发展规划、功能定位和管理机制,拥有相应的服务设施、专业技术和人才队伍;

  (3)主要面向中小微软件和信息服务,以及集成电路设计企业,提供技术研发、产品测试、人才服务等服务;

  (4)平台建设和运营资金主要来源于申报单位自有资金,且2016年度新增与平台相关的投资额300万元(含)以上、企业用户30家(含)以上;

  (5)本项目由平台运营单位申报,平台业主单位与运营单位不是同一主体的,运营单位要获得业主单位的同意。设立在软件园区,起到增强软件园区集聚功能的优先安排。

  2. 申报材料

  (1)平台基本情况(包含发展规划、功能定位、运营管理制度等文件复印件);

  (2)平台2016年度与被服务企业签订的合同及收费发票复印件(30家),以及绩效评价表(包括2016年度被服务企业新增专利、新增就业人员、研发产品数量等);

  (3)申报单位2016年度财务审计报告复印件;

  (4)平台所在场所购置或租赁合同等证明材料复印件;

  (5)专职技术服务人员证明材料:专职技术服务人员基本情况表(附件2)、社会保险缴交明细复印件、学历、学位和职称复印件;

  (6)平台2016年度新增仪器设备、工具软件等与平台相关的资产购置合同及发票复印件;

  (7)平台运营单位与业主单位不是同一主体的,要提供业主单位同意申报本项目的意见书。

  3. 补助标准

  对已建成平台,按上一年度新增投资额(限于除房产、车辆外的仪器设备、工具软件等资产购置),给予不超过30%的补助,最高300万元。

  (二)关键技术应用平台建设项目

  1. 申报条件

  (1)支持领域:一是安全可靠工业控制系统研发:工业控制产品与系统的信息安全仿真测试、运行监测、预警平台,工业互联网关键资源管理平台、关键技术实验验证平台等;二是新兴软件产业:面向个人信息存储、在线各类开发工具、学习娱乐的云服务平台,应用于VR设备的SOC芯片的研发平台等。

  (2)平台已经建成并正常运营服务,具有明确的发展规划、功能定位和管理机制,拥有相应的服务设施、专业技术和人才队伍;

  (3)平台建设和运营资金主要来源于申报单位自有资金,且2016年度新增与平台相关的投资额300万元以上;

  (4)本项目业主和运营单位需为同一主体,已通过平台获得技术服务收入的优先安排。

  2. 申报材料

  (1)平台基本情况(包含发展规划、功能定位、运营管理制度等文件复印件);

  (2)申报单位2016年度财务审计报告复印件;

  (3)平台所在场所购置或租赁合同等证明材料复印件;

  (4)专职技术服务人员证明材料:专职技术服务人员基本情况表(附件2)、社会保险缴交明细复印件、学历、学位和职称复印件;

  (5)平台2016年度新增仪器设备、工具软件等固定资产购置合同及发票复印件。

  3. 补助标准

  对已建成平台,按上一年度新增投资额(限于除房产、车辆外的仪器设备、工具软件等资产购置),给予不超过30%的补助,最高300万元。

  (三)关键技术产业化项目

  1. 申报条件

  (1)申报企业为“厦门市重点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企业”(2017年8月评选公布);

  (2)项目总投资3000万元(含)以上,项目期限3年以内;

  (3)2017年重点支持方向:大数据、云计算、工业控制系统和集成电路设计四大类;

  (4)承担过国家部委资金支持的项目,且已经在2017年6月30日前验收,验收指标优良的企业优先。

  2. 申报材料

  (1)关键技术产业化专项申报表(附件3);

  (2)关键技术产业化专项申请报告编制要点(附件4)

  (3)企业承担国家项目并通过验收的材料复印件(项目合同、验收报告等,不限于一项但至少有一项与支持方向相关);

  (4)2015、2016年度企业审计报告复印件。

  3. 补助标准

  本项补助支持一个重点项目。按项目的总投资,给予不超过30%的补助,最高1000万元。

  本项目采取公开招标和企业申报相结合的方式,选择项目承担单位。按照专项资金管理要求,由资金主管部门与项目承担单位签署合同、分批拨付资金和验收。

  (四)集成电路设计公共服务平台购买EDA工具和相关测试设备补贴

  1. 申报条件

  (1)平台主要面向集成电路设计企业提供设计、测试等服务,具有公共性、开放性和资源共享性;

  (2)平台已经建成并正常运营服务,具有明确的发展规划、功能定位和管理机制,拥有相应的服务设施、专业技术和人才队伍;

  (3)平台建设和运营资金主要来源于申报单位自有资金,且2016年度新增投资额200万元以上、企业用户20家以上。

  2. 申报材料

  (1)平台基本情况(含主要服务的设备及EDA软件清单、发展规划、功能定位、运营管理制度等文件复印件);

  (2)申报单位2016年度财务审计报告复印件;

  (3)2016年度购买的EDA工具及相关测试设备的购买发票及合同复印件;

  (4)平台2016年度服务的企业名单。20家以上与被服务企业签订的合同和收费发票复印件,以及绩效评价表(包括2016年度被服务企业新增专利、新增就业人员、研发产品数量等);

  (5)平台所在场所购置或租赁合同等证明材料复印件;

  (6)专职技术服务人员证明材料:专职技术服务人员基本情况表(附件2)、社会保险缴交明细复印件、学历、学位和职称复印件。

  3. 补助标准

  按2016年度新增投资额(限于除房产、车辆外的仪器设备、工具软件等资产购置),给予不超过30%的补助,最高500万元。

  (五)集成电路设计企业纳税或创新奖励

  1. 申报条件

  2016年度在厦纳税500万元以上(含),或集成电路设计产品获得省级科技进步三等奖及以上的集成电路设计企业。

  2. 申报材料

  (1)2016年度企业财务审计报告复印件;

  (2)2016年度在厦纳税证明,或集成电路设计产品获得省级科技进步三等奖及以上的证明材料。

  (3)最新获得的集成电路设计产品相关专利2项以上;

  (4)2016年度集成电路设计流片发票复印件2张(须晶圆代工厂直接开具的)以及对应的芯片版图缩略图(需用彩印)、合同、付款凭证,若境外加工的需提供报关单或委外加工证明;

  (5)提供两单2016年度产品销售额50万以上发票复印件;

  (6)提供2款主营产品相关照片(需用彩印)。

  3. 奖励标准

  按企业纳税或创新获奖情况,给予奖励,最高100万元。

  (六)工业互联网示范工程补助

  1. 申报条件

  (1)我市互联网企业与港口、矿山、轨道交通、公共基础设施企业、机械、汽车、发电、石化、环保、水务等重大装备制造企业和流程化生产企业合作的“互联网+”制造业示范工程,对提供“互联网+”解决方案或服务产品的企业给予补助;

  (2)项目实施期间一般为2015年—2016年,已取得阶段性成果和显著的经济社会效益。

  2. 申报材料

  (1)企业概况、项目情况介绍(项目简介、项目实施情况概要、项目已投入资金、取得经济和社会效益、2016年度在厦纳税证明、取得的专利和荣誉等)

  (2)项目专项审计报告复印件;

  (3)2016年度企业财务审计报告复印件。

  3. 补助标准

  本项目支持不超过3项。按企业纳税和项目取得的经济社会效益,给予补助,最高200万元。

  (七)“首购首用”风险补偿项目

  1. 申报条件

  (1)首次购买(或首次使用)“首版次”软件产品、集成电路设计产品或动漫游戏等数字内容产品、或软件服务及解决方案的本市企业;

  (2)“首版次”是指厦门市软件和信息服务企业自主研发、具有明确自主知识产权,功能和性能有重大突破,填补市场空白;产品开发完成、取得著作权登记时间距2016年12月31日一般不超过2年;软件产品或服务价值在30万元/版以上。

  (3)以下情况不符合奖励条件:用户单位定制的无重大技术创新突破的产品;用户单位购买关联企业的产品。

  2. 申报材料

  (1)软件产品的科技查新材料复印件;

  (2)软件著作权登记证复印件;

  (3)购买“首版次”软件产品或服务的合同及发票复印件。

  3. 补助标准

  对首次购买(或首次使用)的本市企业,按软件产品或服务的合同价格,给予不超过30%的补助,同一软件产品最高补助30万元,同一企业年度最高奖励50万元。

  (八)支持参与省外招标

  1. 申报条件

  (1)2016年参与省外招标项目并中标(属于关联企业招标的不在奖励范围内);

  (2)单个中标合同金额达500万元以上(含)。

  2. 申报材料

  (1)中标通知书复印件;

  (2)项目招投标文件;

  (3)合同、发票和银行转账凭据复印件。

  3. 补助标准

  按合同完成金额(截至2017年6月30日)3%予以奖励,同一项目最高奖励金额200万元,同一企业年度最高奖励300万元。

  (九)鼓励举办赛事展会活动

  1. 申报条件

  2017年度经我局批准的,属省级及以上的软件设计大赛、大数据大赛、动漫游戏创意设计大赛、厦门国际动漫节等赛事展会活动。

  2. 申报材料

  (1)属省级及以上的软件、动漫游戏赛事展会活动的证明材料;

  (2)赛事展会活动的总体方案;

  (3)赛事展会的相关经费预算安排。

  3. 支持标准

  按赛事展会的影响力和成本给予补助,最高补助200万元。

  (十)优秀骨干人才承担的软件产业化项目

  1. 申报条件

  (1)优秀骨干人才是指在“市重点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企业”连续工作一年以上,并与企业签订3年以上合同,2016年缴纳个人工薪收入所得税不低于5万元的企业骨干人才;

  (2)优秀骨干人才或其率领的团队所承担的软件产业化项目技术水平属全国首创或国际领先,市场前景广阔;

  (3)软件产业化项目已完成实施,至2017年6月30日,项目已实现收入不低于500万元。

  2. 申报材料

  (1)《软件优秀骨干人才承担的软件产业化项目申报表》(附件5);

  (2)优秀骨干人才2016年度通过申报企业代扣代缴的个人工薪收入所得税证明复印件;

  (3)优秀骨干人才与申报企业签订的《劳动合同》复印件;

  (4)优秀骨干人才身份证复印件,与申报项目相关的工作能力证明(职称、代表性论著、获奖证书等)复印件;

  (5)软件产业化项目介绍(含项目内容、技术路线、技术水平、产业化推广情况、进度安排、效益分析、资金筹措、团队介绍,以及项目拥有的专利证书、著作权等);

  (6)项目专项审计报告。

  3. 补助标准

  按软件产业化项目收入,给予不超过10%的补助,最高100万元。

  五、其他事项说明

  (一)申报注意事项

  1. 同一项目或内容相近的项目符合科技、发改、经信、商务等一个以上部门的市级财政扶持资金申报条件的,只能选择一个部门申报,不得多头申报。已申报过市级财政专项资金扶持的项目不得通过更名、拆分、全部或部分合并到其他项目在一个部门或者到不同部门重复申报。

  2. 财务审计机构应选择2017年1月21日厦门市财政局网站发布的“厦门市2016年会计师事务所综合评价前三十名信息公告”里的会计师事务所(名单见附件6,网站链接:http://www.xmcz.gov.cn/zckjs/xhdt/2017/02/09/15543797454.html)。

  3. 统计数据报送渠道。“软件和信息服务业统计数据直报系统”有两个入口:一是厦门市经济和信息化局首页(http://www.xmjfw.gov.cn/)→网上办事→业务系统→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综合服务管理平台->统计数据直报系统;二是厦门市软件行业协会首页(www.xmsia.org)→网上办事大厅→软件产业统计→统计数据直报系统。如未注册的企业,请先注册,注册审核请联系软件行业协会。

  (二)书面材料提交

  1.书面材料按照申报表、资质证明材料,项目申报材料的顺序装订,每项材料用彩页隔开,纸皮胶装;份数2份。

  2. 申报多个项目的,可只提供一次基本材料。

  3. 书面材料一律用 A4 纸打印或复印清楚(尽量采用双面打印或双面复印),加盖申报企业公章。

  (三)受理机构

  项目由厦门市软件行业协会受理,地址:厦门市软件园观日路33号行政综合楼612室,咨询电话:2136048、2962038。

  (四)业务主管部门

  厦门市经济和信息化局(软件服务业处)

  地址:市政府大院东楼622室

  咨询电话:2896587、2896588。

  特此通知

  厦门市经济和信息化局

  2017年8月2日

  (此件主动公开)

  

   

附件下载:

http://xxgk.xm.gov.cn/jjhxxhj/jxjxxgkml/jxjgfxwj/201708/t20170803_1746773.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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