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企业: 现将《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组织开展2017年(第24批)国家企业技术中心认定及国家企业技术中心评价工作的通知》(发改办高技〔2017〕1283号)转发给你们,请按照文件要求抓紧时间开展相关工作。由于今年认定、评价工作与往年有所不同,地方经信部门将按照有关要求进行初评,再会同科技、财政、海关、税务等部门联合推荐,请各有关企业按本通知规定的时间提交材料。其他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国家级企业技术中心认定的企业,申报电子文件(附表用Office Excel格式,采用U盘拷贝方式)、纸质材料(一式三份),于2017年8月25日前提交。同时,申报认定有关数据核定表应通过企业技术中心信息系统(试用)报送。 二、已是国家级企业技术中心的企业,评价的电子文件、纸质材料(一式二份),于2017年8月25日前提交。同时,评价材料和免税情况电子文件附表应通过企业技术中心信息系统(试用)报送。 三、企业在申报认定以及开展运行评价过程中遇到的问题请及时与市经信局技术创新处联系。 收件单位:厦门市经济和信息化局技术创新处。 联系人:余晓燕;联系电话:0592-2896745。 地 址:湖滨北路61号东楼608室。 附件: 1. 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组织开展2017年(第24批)国家企业技术中心认定及国家企业技术中心评价工作的通知(发改办高技〔2017〕1283号) 2. 国家企业技术中心认定管理办法(2016年第34号令) 3. 国家企业技术中心认定评价工作指南(试行)(发改办高技〔2016〕937号) 4. 战略性新兴产业重点产品和服务指导目录(国家发改委公告2017年第1号) 厦门市经济和信息化局 2017年8月7日 (此件主动公开) |
附件下载: http://xxgk.xm.gov.cn/jjhxxhj/jxjxxgkml/jxjgfxwj/201708/t20170809_1749018.htm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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