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莆田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莆田市财政局关于印发2017年现代物流业发展专项资金申

时间:2017-08-16 08:51:21 浏览次数:

各县(区)经信局、北岸经信商务局、财政局,市属有关企业:

根据《福建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福建省财政厅关于印发福建省工业和信息化发展专项转移支付资金管理指南的通知》(闽经信计财[2017]146号)和《莆田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扶持现代物流业发展的十条措施的通知》(莆政综[2013]96号)等精神,制定我市2017年现代物流业发展专项资金申报指南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1.具有提供运输、仓储、货代、配送和信息等服务功能的现代物流企业和为提升本企业产品价值建立仓储物流系统的制造业企业;

2.工商注册、税务登记在莆田市所辖范围的独立法人;

3.有完善的内部财务管理制度、良好资信等级,能够接受财政、经信部门的监督、检查和指导;

4.项目资金落实,投资结构合理,发展前景和实施情况良好;

5.项目建设(资金补助)期:2016年9月1日-2017年8月31日。

二、补助标准  

(一)制造业与物流业联动发展项目

1.对物流企业承接单家制造业企业的采购、仓储、运输配送、流通加工等两个环节以上(含)物流服务外包,且单家制造业企业年度实际总外包物流费用达500万元以上,按第三方物流企业实际承接物流服务外包总费用的5%最高不超过50万元的补助。

2.制造业企业新增的外包物流运输业务且由本市物流企业承接的,按合同实际发生额的5%给予最高不超过50万元补助。

(二)信息化标准化项目

1.对国家3A级及以上物流企业投资150万元以上的信息化建设项目,按项目投资额的10%给予最高不超过50万元的补助。

2.对企业投资300万元以上建设的物流公共信息平台,按平台投资额的10%给予一次性最高不超过50万元的补助。

   (三)物流仓储配送中心建设项目

1.物流企业完成总投资2000万元以上(不含土地价款,其中当年度完成投资500万元以上)且物流运营占地面积占项目总用地面积60%以上的物流配送中心,按当年度项目投资额的5%给予补助,最高不超过50万元。

2.新建1万平方米以上且为3家以上(含)我市电子商务企业进行电子商务配送的标准化仓储设施、快件分拨中心,按项目投资额的5%给予最高不超过50万元补助。

   (四)冷链物流项目    

    1.对新建冷库库容达到3000m3以上(含)的,按申报期内实际设备投资额的20%给予补助,最高不超过50万元。

2.对购买冷藏运输车辆且在我市上牌的,按每辆购车价格的20%给予补助,每辆车补助金额不超过5万元,单家企业补助金额最高不超过30万元。

   (五)物流设备技术改造项目

1.对采用现代化集配货系统、立体仓储系统、自动化分拣系统、无人搬运系统等先进物流设备,且单体系统投资额50万元以上的物流企业,按系统投资额的20%予以补助,最高不超过30万元。

2.对利用制造业企业现有厂房,新建、改造电商仓储物流分拨中心(基地),新建、改造或购置物流设备300万元以上,按项目投资额的5%给予补助,最高不超过50万元。

   (六)提升发展项目

1.对首次被评为国家3A、4A、5A级的物流企业,分别给予10万元、30万元、50万元奖励,等级升级给予补差奖励。

2.对完成兼并重组且兼并资产在500万元以上并绝对控股的国家3A级及以上物流企业,给予50万元奖励。

3.全球企业500强和国家5A级大型物流企业到我市新设立独立法人物流企业,根据其在莆投资规模给予5%不超过50万元奖励。

4.对2016年度、2017年度列入市级物流工程包项目,并按序时完成投资的,给予一次性10万元补助。

    (七)融资服务项目

1.对外提供仓单作为贷款抵押,并提供相应担保服务的第三方物流仓储企业,视同融资担保公司,按年度担保额8‰的比例给予风险补偿,最高不超过50万元。

2.鼓励物流企业运用融资租赁方式购置货运车辆、自动(半自动)快件分拣机、快件安检机等物流设备,按当年度融资租赁合同金额的5%给予物流企业补助,最高不超过50万元。    

    三、申报材料

   (一)2017年莆田市现代物流业发展专项资金申请表(详见附件);

   (二)营业执照复印件;

   (三)其他相关材料

1.制造业与物流业联动发展项目:联动双方签订的物流服务合同复印件、相关款项凭证复印件。

2.信息化标准化项目:

获评国家3A级及以上物流企业的认定证书(复印件)(3A级补助),购买相关软硬件设备清单、主要设备合同及款项凭证复印件。

购买相关软硬件设备清单、主要设备合同及款项凭证复印件。

    3.物流仓储配送中心建设项目:

    项目备案(或核准)文件复印件、建设规划许可文件复印件、完成投资额的款项凭证(复印件)。

  入驻企业签订合同复印件、经营场所面积明细及房产证明。

    4.冷链物流项目:

项目备案(或核准)文件复印件、建设规划许可文件复印件、建设、购买冷库相关设备清单、主要设备合同及款项凭证复印件。

购买冷藏车合同及款项凭证复印件、机动车软硬件设备的款项凭证复印件。

5.物流设备技术改造项目:购买软硬件设备清单、主要设备合同及款项凭证复印件。

  6.提升发展项目:

  获评国家3A级及以上物流企业的认定证书复印件(评级奖励)。

  兼并重组项目基本情况、兼并资产并绝对控股证明材料、获评国家3A级及以上物流企业的认定证书复印件、兼并企业资产总额相关证明材料。

  世界500强或国家5A级物流企业的证明材料、新设物流企业与世界500强或国家5A级物流企业关系的证明材料。

  纳入物流工程包的相关证明材料、按序时进度完成投资额的相关证明材料。

  7.融资服务项目:仓单质押担保或融资租赁合同复印件、经合作银行盖章(必须为银行公章)确认的贷款担保业务明细表原件,完成融资租赁的款项凭证复印件。

  以上申报材料一式3份,用A4纸打印或复印。按顺序装订成册(A4纸、胶装),加盖单位公章,材料为复印件的,项目单位应在复印件上加盖公章,县(区、管委会)经信部门加盖核对章。

四、申报程序、时间

莆田市现代物流业发展专项资金的管理坚持自愿申报、公开受理、择优支持的原则。列入物流工程包项目优先,对同一企业按照就高原则补助(奖励类除外)、同一项目不重复享受补助。项目资金在市级资金安排不足情况下由省级切块资金安排。

申报单位按属地原则提交纸质申报材料和电子文档(登陆http://www.ptetc.gov.cn/市经信委门户网站 “项目资金网上申报快速入口”注册填报提交)。由各县(区、管委会)经信主管部门和财政部门审核后行文报送市经信委、市财政局(一式2份)。市属项目由市直主管部门或其市属控股(集团)公司审核后行文报送市经信委、市财政局。各县(区、管委会)经信主管部门还需根据时限要求及时进行网络系统审核上报。

企业网上和纸质申报截止日期2017年9月6日,各县(区、管委会)项目申报截止日期为2017年 9 月 16日。

五、其他事项

1、对通过初审的项目,市经信委将委托中介机构对项目开展专项审计,审计结果将作为确定资金扶持的重要依据,审计费用由市经信委统一支付。项目申报单位应准备好相关材料(如申报条件提及的项目投资、资产、融资额等所有有关证明材料)。

    2、联系方式:

    市经信委生产服务业科:  陈智钦  2213086

    市财政局企业科:        欧阳晶  2692731

 市经信委门户网站“惠企政策项目管理系统”咨询:何晓鹏 2290478

 

    附件:2017年莆田市现代物流业发展专项资金申请表

 

 

 

  莆田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莆田市财政局

                                2017年8月14日

(此件主动公开)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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