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关于印发福建省社会救助和保障标准与物价上涨挂钩联动机制的通知》(闽价综[2016]310号)和《福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完善价格补贴联动机制的补充通知》(榕政综〔2014〕140号)的文件精神,经市政府批准,现将发放2016年第6期价格补贴(2016年12月)的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根据国家统计局福州调查队提供的数据,2016年12月份居民消费价格总指数达到价格补贴联动机制启动条件,12月份全市CPI同比上涨2.4%,食品类消费价格同比上涨3.2%,应发放价格补贴每人50元。据此测算,应发放2016年12月价格补贴共计4003050元,受益人数80061人次,其中失业保险基金支出317700元(用于领取失业保险金人员)、市级财政支出945600元(用于五城区金额633200元,补助闽清、永泰两县共312400元),县级财政支出2739750元。(详见附表)
革命五老人员、重点优抚对象、低保五保对象通过民政救济渠道社会化发放;领取失业金人员价格补贴通过银行个人失业金账户发放。
附件:全市2016年第6期联动机制价格补贴明细表
福州市物价局
2017年2月4日
附件:
全市2016年第6期联动机制价格补贴明细表
年度:2016年
| 12月 |
全市CPI | 102.4 |
全市食品指数 | 103.2 |
补贴标准(元/人) | 50 |
全市受益人数(人) | 80061 |
全市补贴金额(元) | 4003050 |
其中:?失业保险基金 | 317700 |
?市级财政支付 | 945600 |
?县级财政支付 | 2739750 |
永泰县 | 183125 |
闽清县 | 129275 |
闽侯县 | 550450 |
罗源县 | 374950 |
连江县 | 453850 |
长乐市 | 428000 |
福清市 | 620100 |
备注:市级财政支付中包括承担闽清、永泰两县支付金额的50%,闽清、永泰两县支付金额已剔除市级补助金额。 |
上一篇:福州市物价局关于发放2016年第5期价格补贴的通知
下一篇:福州市物价局关于发放2017年第1期价格补贴的通告
三明市科技企业孵化众创协会(C)版权所有 ICP备1456564号-1 运营维护:福建省云创集成科技服务有限公司 技术咨询:0598-891516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