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人黄梅珠,女,身份证号码:35058319700910****;户籍所在地:福建省福州市台江区八一七中路707号2座301;经营实体名称:台江区梅珠食杂店;经营住所:福州市台江区广大南路上垱80号边达大厦2座10号店;申请人类型属于就业困难人员。经我局审核申请材料的真实性和完整性,和实地考察,并通过失业登记和社保系统进行比对,认定申请人李烈香符合2015年11月至2016年11月个人创业租金补贴申请条件,拟补助金额3000元。
现予以公示,公示时间为2016年12月28日至2017年1月9日。公示期间,欢迎群众来电,来信,来访反映情况,公示电话:0591-87118772;来信投递:福州市台江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邮编:350000);来访来电时间:正常工作时间;接待联系人:吴先生。
台江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6年12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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