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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市《电子商务专项资金扶持办法(试行)》出台

时间:2016-02-19 00:00:00 浏览次数:

    2月1日,市小微企业创业创新基地城市示范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三明市商务局印发《电子商务专项资金扶持办法(试行)》的通知。

  《扶持办法》确定了支持内容及标准,申报、审批程序、资金监管方式。

  电子商务产业集聚区扶持资金。对市辖区及市县共建产业园区中的电子商务集聚区园(含产业园、主题楼宇、孵化基地),按照入驻企业实际使用建筑面积每平方米30元/月以内的实际发生金额给予房租补贴;对10个县(市)的电子商务产业集聚区(含产业园、主题楼宇、孵化基地),建筑面积2000平方米以上,入驻电商企业15家以上的,示范期内每年补助30万元;每新增入驻10家电商企业的,增加补助10万元。示范期内每个县(市)每年最高不超过100万元;扶持资金主要用于示范基地房租、宽带费补贴和公共服务活动经费。

  三明市地产品网货拓展市场扶持资金。我市老字号、著名商标、“三品一标”(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有机农产品和农产品地理标志)、特色工艺品等地产品,利用自营电子商务平台或第三方平台销售产品,年网上销售额超过100万元,奖补5万元;销售额超过200万元,奖补10万元;销售额超过300万元,奖补15万元;销售额超过500万元,奖补20万元;销售额超过1000万元,奖补30万元;销售额超过2000万元,奖补50万元;奖补资金主要补助小微电商企业用于员工培训、平台(网店)技术升级改造、营销宣传等方面的支出。

  电子商务基础人才及小微企业孵化资金。面向我市农村青年、返乡青年、退伍军人、大中专院校毕业生及各行业有意从事电商创业的人士,开办每期参训学员60人以上,实训时间不低于70个工作日,大课培训时间不低于15个工作日的电商基础人才孵化班;每期培训班孵化期内学员组建单个团队合伙人不得超过5人,学员注册小微企业15家及以上、开设网店60家及以上,至少40位学员孵化期内完成网货销售100单以上;经县级商务部门考核达标的,给予每期培训30万元师资补助。

  本次项目资金从中央财政下达“双创”资金、市级电子商务专项资金中列支。申报指南在国家五部委确定的小微企业创业创新基地城市示范期内(2015-2017年)施行。办法由市“双创办”、市商务局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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