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扶持企业上市的五条措施》政策解读
福州市金融工作办公室
一、出台背景
为进一步推动我市企业改制上市,支持上市公司发展,促进科技创新产业和金融资本市场结合,扩大直接融资规模,扶持企业做大做强,结合我市实际情况,制定《关于扶持企业上市的五条措施》(以下简称《五条措施》)。
二、主要内容
《五条措施》主要从四个方面扶持企业上市:
(一)金融扶持上市和上市后备企业
同近期出台相关促进企业上市政策的城市相比,我市主要着力于加大对上市和上市后备企业的金融扶持力度,制定出“政银保合作,投贷保联动”的工作模式。由政府牵头,财政资金、金融机构与社会资本共同发起设立“福州市企业上市引导基金”,基金总规模5亿元人民币,一方面鼓励上市公司开展定增并购,做优做强,另一方面择优选择上市后备企业进行股权投资,扶持企业加快发展(第一条措施)。同时由银行业机构为企业量身定做融资方案,提高贷款审批时效,提供优惠利率贷款,并由国有政策性担保公司提供融资担保(第二条措施),多方合力共同降低企业信贷成本。
(二)加大企业上市奖励力度
关于上市奖励方面,第三条措施相比《福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推进企业上市的意见》(榕政综〔2010〕94号,以下简称2010年文件)有关条款,将奖励重心移至上市进程中。企业在福建证监局完成报备并进入辅导期,奖励100万元,相比2010年文件提高70万元;企业向中国证监会上报上市申请材料并取得受理函,奖励100万元,相比提高30万元;新增对异地“买壳”或“借壳”实现上市并将注册地迁回本市并承诺十年内不迁离的企业一次性奖励200万元。
(三)进一步减轻企业税收负担
为解决中小高新技术企业改制时个人股东缴税的实际困难,减轻企业上市负担,在第四条措施中提出中小高新技术企业改制设立股份有限公司时,以未分配利润、盈余公积、资本公积向个人股东转增股本,个人股东一次缴纳个人所得税确有困难的,可根据实际情况制定分期缴税计划,在不超过5个公历年度内分期缴纳。
(四)优化上市投资软环境
针对上市后备企业在上市过程中遇到的常见困难和问题,包括用地审批、权属变更、税费缴纳、环境评价、工商登记等,通过“一企一议”的方式(第五条措施),由市金融办及时召集相关部门予以协调,开辟上市“绿色通道”,结合实际积极研究灵活的解决办法,为企业改制上市创造条件。
三、其它事项
(一)《五条措施》所称企业,是指工商注册和税务登记均在福州市的企业。上市后备企业是指列入福州市重点上市后备企业名单的企业,企业上市是指在沪、深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
(二)上述扶持措施自2017年1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0年12月31日,由市金融办负责具体解释工作。此前政策与上述扶持措施不一致的,按本文执行。上述措施施行之前已完成股改并经福建证监局辅导备案的企业申请奖励按榕政综〔2010〕94号文件执行。
三明市科技企业孵化众创协会(C)版权所有 ICP备1456564号-1 运营维护:福建省云创集成科技服务有限公司 技术咨询:0598-8915168 |